□冯海宁 “在机场等了一晚上,最后收到的‘赔礼’竟是几张一时半会用不上的代金券。”飞机晚点后,沈女士原本庆幸买了航班延误险,可以获得赔付,没想到平台只赔偿了代金券。不少消费者近日反映,在平台购买航班延误险后,如发生航班延误的情况,平台只赔付几张代金券,且设置使用期限。尽管并不认同这种赔付方式,但考虑到维权成本太大,多数人不会主动向平台主张权利,只能自认倒霉。(10月26日法治日报) 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的《2022年全国民航航班运行效率报告》显示,去年全国客运航空的平均航班正常率为94.98%。这意味着5%左右的航班不正常或者不准时,特别是每年6月—8月期间,受天气因素影响,航班不正常率较高,于是保险公司看准商机推出航班延误险,订票平台代理销售,不少旅客购买了该保险产品,以为会在航班延误后获得现金赔付,没想到平台赔付的是代金券,且使用时间和次数会受限制。 旅客购买航班延误险时支付的是现金,而平台赔付的却是酒店代金券或者机票代金券,而代金券对旅客未必有用。这明显是不公平、不合理的。然而,面对旅客投诉,代理平台回复称“正常操作”“都是这样理赔的”。可见平台对此已经习以为常,并没有把旅客权益放在心上。从媒体调查情况可知,多个订票平台均在机票付款界面搭售航班延误险,赔付标准只标注赔偿金额,并未说明是现金还是代金券,且将赔付代金券的保障内容隐藏很深,不易被发现。 可以说平台对购买航班延误险的旅客赔付代金券,侵犯了旅客多种权益。由于未显著标注赔付方式或具体表述不清晰,侵害了旅客知情权;部分平台没有给旅客选择赔付方式的机会,侵害了旅客自主选择权;由于旅客没有获得公平的交易条件,在不了解赔付方式的情况下购买该保险产品,公平交易权也受到侵犯。换言之,平台的保险赔付方式很任性,旅客权益很受伤。 订票平台相关行为,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多个条款,也不符合保险法规定。如保险法第四条规定,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反观订票平台在代理航班延误险时,没有明确标注赔付方式,本该赔付的现金却以代金券替代,与诚实信用背道而驰。有律师也指出,平台作为保险代理人有如实告知并履行合同条款的义务。 对此,旅客要谨慎购买航班延误险,一旦遭遇侵权要勇于维权。比如在报道中,陈先生不接受平台赔付的代金券,要求对延误险进行退款,一番交涉后,平台最终同意赔付200元现金,这就是勇于维权的结果。同时,对于侵害众多不特定旅客权益的订票平台,有关消协组织应当考虑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让侵权者付出应有代价,倒逼侵权者纠正不规范的延误险销售行为。 同时,有关方面对航班延误险销售乱象有必要开展专项治理,对其中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保险法的行为,应当责令保险代理人限期整改,也就是说,只有约束平台的任性赔付方式,规范延误险销售行为,才能保障旅客合法权益。是否有必要统一明确禁止保险人、保险代理人用代金券代替现金赔付,也值得思考。作为订票平台,也要认识到赔付代金券显失公平,不要打出有损平台形象和信誉的“损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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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时新闻
买延误险赔代金券,保险赔付岂能任性?
来源:羊城晚报
2023年10月27日
版次:A11
栏目:来论选登
作者:冯海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