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丙奇 “新余市教育局”公众号消息,江西新余市联合调查组11月13日通报称,10日,江西新能源科技职业学院克扣学生实习报酬的网络信息引发舆论关注,对此,新余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已于11月11日责成市教育局、市人社局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认真调查核实,并依法依规处理。调查处理情况将适时向社会公布。 据此前报道,知名打假人王海近日举报江西一职校克扣学生巨额实习报酬,部分校领导牟取巨额收入,院长助理名下金额就有600万元。如果这一问题存在,那该职校存在的问题,不只是收取学生实习的人头费,还把学生该得的实习报酬也进行克扣,是严重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当地必须以具有公信力的调查,回应舆论关切。 近年来,针对职校学生实习存在的学校把学生当赚钱工具的问题,我国有关部门多次发文要求规范职校生实习,打击赚人头费的实习。总体看来,以往的赚人头费实习,是职校有关人员,从企业或中介那里,按学生数收取一定的“劳务输出管理费”,进而对实习单位让学生干与专业无关的流水线操作工、违规让学生加班加点、给学生很低的实习报酬等视而不见。这类职校与实习单位、中介机构进行利益输送的实习,严重侵犯学生的合法权利,也影响实习教学的质量,败坏职业教育的形象。 而职校克扣职校生的实习报酬,则把“把学生作为赚钱的工具”进行得更彻底。这不仅属于违规组织实习,还涉嫌利用职权进行侵占、贪污,是把实习单位发给学生的实习报酬,也占为己有。调查组应该调查是否存在这一行为。如果存在,要进一步追究为何实习单位要把学生的实习报酬交给学校,而不是直接发给学生。 教育部等部门发布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明确,接收学生岗位实习的实习单位,应当参考本单位相同岗位的报酬标准和岗位实习学生的工作量、工作强度、工作时间等因素,给予适当的实习报酬。在实习岗位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初步具备实践岗位独立工作能力的学生,原则上应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工资标准的80%或最低档工资标准,并按照实习协议约定,以货币形式及时、足额、直接支付给学生,原则上支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不得以物品或代金券等代替货币支付或经过第三方转发。 按此规定,应该由实习单位直接把实习报酬发给每个实习的学生,这是学生应得的劳动报酬,而不应该把实习报酬交给职校,再由职校发给学生。实习单位经职校把实习报酬发给学生,就给了学校克扣学生报酬的机会,而且,由于金额巨大,即便职校有关人员最后会把报酬发给学生,也可能拖延发放以吃利息。 实习是职业教育的重要环节。确保实习的质量,才能提高职业教育的质量。一而再再而三发生的职校实习乱象,正严重影响职业教育的发展。提高职业教育的吸引力,既要消除对职业教育、职校生的歧视性政策规定,更需要职业院校提高教育质量。不能把职校生再当作牟利的工具,而必须加大对职校的投入,让每个职校生获得货真价实的技能教育。对于某些职校利用学生牟利的行为,必须严查严惩。 (作者是知名教育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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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校克扣学生巨额实习报酬?
须以权威调查回应舆论关切
来源:羊城晚报
2023年11月15日
版次:A06
栏目:教育观察
作者:熊丙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