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州市天河东路与黄埔大道西交界路口,交警提醒过往电动自行车车主下车推行 |
交警劝导违规电动自行车车主 |
文/羊城晚报记者 郭思琦 张璐瑶 图/羊城晚报记者 蔡嘉鸿 潘俊华 实习生 黄贝潼 广州市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措施(以下简称“限行新规”)已实施数日,为预留充足时间让市民熟悉和适应限行新规,交警从12月15日起设置了为期半个月的宣传劝导期。但是,记者近日走访时发现,一些“电鸡”车主不听劝导,仍强行冲进限行路段;还有部分“电鸡”车主在交警劝导岗附近按规行驶,在交警看不到的限行路段仍违规行驶。对此,交警回应称,劝导期不等于免责期,不听劝导的电动自行车车主将依法受到处罚。 根据限行管理措施,广州市东风路、天河东路、黄埔大道、猎德大道等重要干道分时段限行电动自行车。12月19日10时许,在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和陵园西路交会路口,记者现场观察发现,10分钟内有93辆电动自行车从该路口进入限行区域。 从现场情况看,市民整体配合度较高,当执勤民警现场拦下进入限行区域的电动自行车时,绝大多数车主配合执行规定,但有一位车主违规驶入限行路段,交警喊停时,他仍强行加速冲了过去。 14时左右,记者又来到限行路段之一——天河区黄埔大道西275号粤电广场附近进一步走访。限行规定中明确,黄埔大道西(石牌东路以西)在工作日8时至19时禁止电动自行车行驶。在现场,记者看到有数名交警在路口对过往“电鸡”车主进行劝导,部分车主在交警几次劝导后仍驶入限行区域。 限行管理措施设置半个月宣传劝导期,是不是意味着这段时期内骑电动自行车违规出行,可以免予处罚?事实上并不是。市民甘先生就因不听劝导而受到了处罚。 “我准备骑车找朋友一起吃饭,路过这个限行路段,交警同志劝导我‘绕行’或‘推行’,但我存有侥幸心理没有听从,所以被处罚了,这也给了我一个教训。”甘先生表示,之后会按规行驶,也希望广大市民能够遵守交规。 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天河大队陈警官表示,劝导期内,部分车主存在不听从劝导的行为,例如,交警明确指引不能在限行区内骑行,但依然强闯“限行路段”;或在交警劝导岗附近听从劝导,按规行驶下车推行,驶出一段距离后又开始在限行路段骑行等。对于这些不听从劝导的车主,交警将依法处罚。 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政委周远帆在12月19日的“广东民声热线”节目上也表示,有些街坊误以为劝导期内交警只劝不罚,骑行电动车时仍强冲限行区或者违规载人、逆行。他提醒,对于违反限行要求的市民,交警将对首次违规行为进行纠正劝导;不服从劝导的,仍依法依规处理;对逆行、闯红灯等违反交规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周远帆介绍,目前,广州交警在东风路、黄埔大道、天河东路等路段设置了133个劝导点,出动了300多名警力和320名志愿者做好指引和宣传劝导,同时在东风东路、黄埔大道、天河东路等路段设置了113个交通标志,以有效指引相关路段骑行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