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1月29日起生效。记者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广东法院近五年审结的涉港澳民商事案件数量约占全国的三分之二;广东法院审结的涉港澳民商事案件中,涉港案件占到八成多。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统计数据显示,广东法院2021年至2023年共一审审结涉港澳民商事案件40005件(其中涉香港33940件、涉澳门6065件),涉港案件占比为84.84%;在过去的2023年,广东法院一审审结涉港澳民商事案件13552件(其中涉香港11479件、涉澳门2073件),涉港案件占84.70%。 “近五年广东法院审结的涉港澳民商事案件数量约占全国的三分之二。全省法院审结的涉港澳一审民商事案件在数量上呈稳步上升态势。”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佘琼圣告诉羊城晚报记者。 据了解,近年广东法院审理的涉港澳民商事案件有以下四个特点:一是审结案件数量稳步上升。二是案件类型日渐多样化。随着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深入推进,大湾区内跨境贸易、投资、金融等经济活动和人员往来愈发密切,全省法院受理的涉港澳民商事案件从原来的以商事纠纷为主向多样化转变,涵盖了婚姻家庭、合同、侵权、公司、知识产权等各个民商事法律领域,民事案件的比重上升明显。三是新类型案件不断出现。大湾区内商事交易形态不断创新,催生了跨境金融衍生品交易纠纷、跨境对赌协议、跨境破产司法协助、跨境知识产权纠纷等多种新类型案件。四是适用港澳法律案件数量多。广东法院受理的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基数大,案件涉及适用港澳法律的情形较多。 佘琼圣告诉记者:“随着粤港澳大湾区内商业、贸易、金融等领域跨境融合程度的加深,涉及内地与香港两地的跨境纠纷也日益增多。《安排》的实施有利于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推动跨境判决的自由流通,减少两地当事人重复诉讼之累,增进两地民众福祉,为维护两地当事人合法权益提供更优质的司法服务;有利于增进两地民商事司法的互助互信,形成合力,共同打造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心,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供更坚实的司法保障。”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安排》实施后,预计将引发内地与香港关于民商事案件判决互认与执行需求的增加。省法院将及时加强培训指导工作,为贯彻落实好《安排》打好基础;密切关注《安排》实施后涉港民商事案件判决认可与执行类型案件的新动态,及时总结《安排》实施过程中的相关经验,发布典型案例;建立专项沟通机制,在执行《安排》的过程中,加强与上下级法院和香港特区法院的沟通协调,遇到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准确适用法律,提升涉港澳民商事案件的审判质效,不断提升广东司法公信力,增进两地民商事司法的互助互信,为《安排》的顺利实施夯实基础。 (董柳 吁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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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法院审结涉港澳民商事案件中涉港案件占八成多,省高院:
为《安排》实施夯实基础
来源:羊城晚报
2024年01月30日
版次:A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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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董柳、吁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