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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问年终奖

来源:羊城晚报     2024年02月08日        版次:A03    栏目:    作者:

  

  就年终奖有关问题,记者采访了国家一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深圳市律师协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陈伟。

  

  01.年终奖属于工资吗?

  

  答:属于工资。根据劳动法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部分组成。

  

  02.年终奖属于劳动报酬吗?

  

  答:属于。劳动报酬是指劳动者通过劳动直接从生产过程中得到的劳动收入、从事生产活动应该得到的全部报酬、从事生产活动而从生产单位得到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年终奖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以及下一年度的发展规划,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可以包括年终加薪、年底双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等。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4条规定,工资总额由六个部分组成,其中包括“奖金”。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第2条规定:“关于奖金的范围(一)生产(业务)奖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安全(无事故)奖、考核各项经济指标的综合奖、提前竣工奖、外轮速遣奖、年终奖(劳动分红)等。”

  

  03.年终奖的主要发放形式有哪些?

  

  答:年终奖的主要发放形式有如下三种:双薪制、年终奖金、绩效奖金。

  

  04.年前辞职有年终奖吗?

  

  答:年终奖根据各个企业的制度规定。劳动法第46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3条、第4条、第7条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奖金;奖金包括生产奖;生产奖包括年终奖(劳动分红)等。

  由此可见,年终奖也是工资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发放年终奖,不得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如果劳动合同或者公司规章制度里面有确定的年终奖数额,那么只要同样付出了劳动,离职劳动者应该得到相应的年终奖。如果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都没有对年终奖进行明确规定,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也应当向职工支付年终奖。

  因此,正常情况下,年前辞职劳动者应当可以获得相应比例的年终奖,但是双方劳动合同或者规章制度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2022年修订)第十四条规定:“员工工资应当从用人单位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计发至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时,支付周期未满的员工月度奖、季度奖、年终奖,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计发;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的约定计发;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没有约定的,按照依法制定的企业规章制度的规定计发;没有约定或者规定的,按照员工实际工作时间折算计发。”

  根据以上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规定离职后不能获得当年度相应的年终奖,则其约定有效,应当从其约定。

  

  05.年终奖发放的标准是什么?

  

  答:我认为,关于年终奖如何发放,属于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目前法律并未对年终奖的发放标准做出特殊规定。如果劳动者与单位签订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如无约定,单位规章制度中有奖金发放规定的,则根据奖金发放制度执行。

  

  06.年终奖什么时候发放?

  

  答:目前,我国法律对年终奖没有强制性规定。年终奖的发放额度、时间和形式一般由企业自己根据情况调整。考虑到传统习惯,大多数企业年底都会给员工发年终奖,一般都是一月初发放年终奖。按常理也应该年前发放,因为它叫“年终奖”,但部分企业担心发了年终奖后,员工来年不上班了,故也有的分两笔发放的。因此,年终奖发放时间主要有两种:(1)农历春节前一次性发放;(2)农历春节前发一部分,通常是50%-70%,春节后返岗再发放一部分,通常是30%—50%。

  

  07.关于年终奖的举证责任是怎样的?

  

  答: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司法实践中对于年终奖的举证责任通常做法是:劳动者需举证证明用人单位有发放年终奖的相关约定或制度规定,能够举证年终奖的“存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在劳动者完成初步举证之后,用人单位需对不予支付年终奖的理由进行举证。

  

  08.用人单位是否必须向员工发放年终奖?

  

  答:企业是否必须发放年终奖,我国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劳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用人单位可以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员工的工作能力、工作表现等因素,自主决定是否发放年终奖。当然发放年终奖要结合同工同酬等原则予以发放。

  年终奖并非用人单位必然要发放的劳动报酬,发不发、发多少,企业说了算,但下列情况,用人单位必须向员工发放年终奖:(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署的《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年终奖”且达到约定的年终奖发放条件的;(2)用人单位薪酬制度等劳动制度中,明确规定了年终奖的发放条件,且达到发放条件的;(3)劳动合同没有约定年终奖,用人单位的劳动制度中也没有规定年终奖,但本单位其他员工获得了年终奖,用人单位也应当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同工同酬原则,向劳动者发放年终奖。

  

  09.用人单位以实物抵发年终奖是否合法?用人单位有权扣发年终奖吗?

  

  答:不合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由于年终奖属于工资性质,因此年终奖的发放不能以实物抵发。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依法协商确定年终奖的分配办法、计发方式、领取条件等。如果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年终奖金属于劳动报酬的一部分,或者用人单位将发放年终奖金明确规定在规章制度里,那么用人单位不能无故扣发员工的年终奖金。

  

  10.提前离职、新进入的职工当年可以拿到年终奖吗?

  

  答:已设立年终奖的单位,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对年终奖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未对发放要求进行规定的,按同工同酬原则,离职或新进职工应按本年度实际工作时间的比例领取年终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