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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公布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现场处置实行现场指挥官制度

来源:羊城晚报     2024年03月01日        版次:A05    栏目:    作者:张华

  羊城晚报讯 记者张华报道:2月29日,广东省政府官网公布了《广东省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明确了按照突发事件的影响范围、危害程度、发展态势等因素,确定了四个响应等级的启动条件与程序、现场处置实行现场指挥官制度等,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够及时、高效、科学、有序地救治伤病员,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

  《应急预案》适用于广东省内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导致的人员伤亡、健康危害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以及需要省级支持的重大以下突发事件导致人员伤亡、健康危害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如何定义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等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应急预案》明确按照突发事件的影响范围、危害程度、发展态势等,在省级层面将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级别由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等级。例如,特别重大医疗卫生救援事件是指一次事件伤亡100人以上且危重人员多,或者核事故和突发放射事件、化学品泄漏事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的;跨省(区)、有特别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特别重大突发事件。

  根据《应急预案》,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由省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并设立省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省领导小组和省有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应对突发事件,做好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应急预案》明确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现场应急处置,由事发地人民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实行现场指挥官制度,必要时设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按照“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要组织做好伤病员、遇难者家属、救援人员及其他可能受到影响的相关人员的心理危机干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