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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肥商家傍上贾玲不只是私域侵权

来源:羊城晚报     2024年04月08日        版次:A04    栏目:热点快评    作者:李英锋

  □李英锋

  

  4月3日,由贾玲组建的文化娱乐公司大碗娱乐发布声明,表示大碗娱乐发现有不法商家未获得艺人贾玲许可,擅自使用其肖像,谎称艺人为其品牌或产品代言或展开合作,误导公众认为该品牌或产品与艺人存在合作关系,对此公司郑重声明,任何未经官方渠道(公司官微或艺人官方认证微博)宣称之代言及合作均为虚假信息,现已委托律师依法进行维权。(4月5日《扬子晚报》)

  电影《热辣滚烫》火了,贾玲的减肥“效果”也成了人们关注的焦点。贾玲一度成了减肥的成功典型和减肥励志的偶像。商家的嗅觉是最敏锐的,不少售卖减肥产品的商家看到贾玲的减肥示范效应后,马上动起了借船出海、蹭热度的歪脑筋,一个劲地往贾玲的身上靠,利用贾玲在电影《热辣滚烫》中的形象进行宣传,自称是电影《热辣滚烫》的官方合作伙伴、联合品牌宣传或者宣称自己的产品是“贾玲同款”,明示或暗示与电影《热辣滚烫》或贾玲有授权关系、合作关系。而今,由贾玲组建的文化娱乐公司大碗娱乐发声否认了上述代言、合作关系,把傍贾玲、傍《热辣滚烫》的商家的脸打得啪啪响。

  减肥商家未经授权,擅自使用贾玲的形象,擅自使用电影《热辣滚烫》的剧照,侵犯了贾玲的肖像权,也侵犯了电影《热辣滚烫》制片方的著作权。这是一种私域侵权,贾玲、电影《热辣滚烫》权利人可以通过要求相关商家停止侵权行为、通知相关平台删除侵权信息或向法院起诉,要求相关商家赔礼道歉、下架产品、赔偿损失等方式维权。

  其实,减肥商家傍上贾玲不只是私域侵权,还构成公域侵权。广告法明确:广告应当真实、合法;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等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一些减肥商家擅自使用贾玲的姓名和电影形象,谎称贾玲为其品牌或产品代言或与其展开合作,误导消费者,构成了虚假宣传,妨碍了公平竞争。

  对于减肥商家傍上贾玲引发的公域侵权行为,不能靠贾玲以及大碗娱乐公司等民事主体以私力进行维权救济,而是需要相关部门的公力维权。市场监管等部门不能袖手旁观,须承担主体治理责任,联合电商平台、行业协会等建立治理机制,拉出商家侵权的负面清单,划清商家的营销底线,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巡查监督,全面查处商家谎称明星艺人代言、合作等虚假宣传行为,清理引人误解的傍明星艺人、傍热播影视剧等营销信息,并辅以通报曝光、封限账号、失信惩戒等措施,让违法侵权者付出必要的代价,也给消费者营造一个清朗、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