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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将阳台或无防水要求房间改为厨卫 
业主装修不可“任性”

来源:羊城晚报     2024年04月09日        版次:A05    栏目:热点快评    作者:杨帅

  □杨帅

  

  据媒体报道,日前,《广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条例》)正在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条例》,装修房屋应当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时,《条例》禁止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禁止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或者将卫生间改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书房和厨房的上方。可以预见的是,《条例》的实施,将对进一步规范房屋装修行为、更好保障房屋安全、减少房屋相邻权纠纷等起到积极作用。

  其实,早在2002年住建部出台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就明确禁止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还提出了对违反规定的装修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的处罚标准。本次《条例》再次从房屋安全管理的角度,重申了相关规定,并重点从七个方面进行了科学优化调整。

  房屋装修不仅事关一家一户的幸福生活,更关系到公共安全和利益。近年来,业主私拆承重墙或者将卧室改为卫生间等不合规的装修行为时有发生,这些行为不仅侵害了相关业主的合法权益,甚至还危害到公共安全。因此,我们有必要进一步规范业主的装修行为、压实业主责任,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加强监管等手段进一步定规立矩,筑牢房屋安全底线。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房屋装修不是想怎么装就怎么装,业主不可以任性胡来。尽管我国民法典中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是业主享有权利的前提是,“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民法典中还规定了,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2022年,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公布了一起业主卧室改卫生间、被判侵权改回的典型案例。法院在判决中指出,被告将卧室改为卫生间的行为违反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条的强制性规定;同时,从民事侵权的角度看,被告的房屋改造行为使得楼下业主在卧室休息时经常听见管道的排水声,既影响了其正常的居住、休息,也容易在精神上造成一定的困扰和侵害,还存在渗水等继续损害邻居房屋的风险,因此属于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这样的案例,也给那些不懂得法律规定、坚持要“任性装修”的业主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普法课。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还结合房屋产权和使用等不同情形,明确了各类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及其应当承担的主体责任,包括按要求委托鉴定、对危房进行治理等,并鼓励购买房屋安全保险;还设立了自建房建设管理专章,强化自建房安全质量管理等。我们期待,《条例》的实施能够进一步夯实房屋安全根基、减少房屋相邻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