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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许可“一对多” 让转化之路更畅通

来源:羊城晚报     2024年07月17日        版次:A07    栏目:首席评论    作者:何勇海

  □何勇海

  

  国家知识产权局近日印发通知,要求从指导专利权人规范提交开放许可声明、推动试点项目便捷转为开放许可、指导专利权人合理估算许可使用费、加强开放许可声明信息的开放共享等多方面推动专利开放许可制度高效运行。根据许可制度,专利权人自愿提交专利开放许可声明,对专利许可使用费“明码标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向全社会“广而告之”,任何单位或个人书面通知专利权人并按照标价付费即可获得实施许可,对所有被许可方“一视同仁”。(7月15日新华社)

  专利开放许可是我国专利法第四次修改创设的专利许可制度,即专利权人通过国家专利管理部门公开声明愿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实施其专利,并明确许可使用费、许可使用期限等条件的一种“一对多”的普通许可形式。在第四次修改的专利法实施之前,我国专利许可制度长期实行的是“一对一”许可,也就是专利只能单一许可给一个对象使用。有了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后,专利许可就从“一对一”发展到“一对多”。国家知识产权局此番发文,就是意在推动专利开放许可制度高效运行,拓展专利转化运用的模式和渠道。

  长期以来,我国专利领域存在申请数量多、转化利用率低的尴尬,造成这一尴尬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比如专利考核制度片面追求数量就是原因之一。而专利许可制度方面的不完善,也是重要因素。在“一对一”许可制度下,专利许可费往往会开出“天价”,因为除了一些“无效专利”“问题专利”甚至“垃圾专利”,真正的专利研发不易,甚至需要皓首穷经。虽然“天价”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买家认可专利产权的含金量,但也让不少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难以获得许可,更不要说高频获得专利许可,它们掏不出那么多许可使用费。与此同时,一些专利待价而沽,也让自己“嫁”不出去,一直苦于找不到出得起高价的企业。如此一来,就出现了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专利转化难、广大中小企业技术获取难的两难问题。

  专利转化率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许可交易成本和转化成本的高低。新修改的专利法创设了专利开放许可制度,专利权人自愿声明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任何人依照声明的价格和标准支付费用,即可便捷获得专利实施许可。“一对多”的许可模式可让专利权人“多中取利”,可降低许可使用费,这就降低了中小企业的专利许可交易成本、转化成本,被减负的它们对专利不再望而却步。这是以合理有效的方式实现专利权人与被许可人的双赢。与此同时,当专利转化从整体上提速,势必唤醒一些“沉睡的专利”。

  简而言之,专利许可实行“一对多”模式,以及对专利许可使用费“明码标价”、向全社会“广而告之”,为专利转化运用提供了新途径、新模式,能很好地帮助专利技术供需双方对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将极大地提高专利转化效率。

  据报道,目前重庆市针对深入实施“一对多”专利开放许可改革,已经制定印发了中西部地区首个专利公开实施办法,从制度层面明确了“一对多”开放许可的实施范围、实施方式、实施程序和支持举措。期待更多地方像国家知识产权局的通知要求那样,从多方面推动专利开放许可制度高效运行,让专利转化的“最后一公里”更畅通,为发展新质生产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更多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