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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电单车充电降费 要减轻更多无形成本

来源:羊城晚报     2024年08月19日        版次:A07    栏目:财经辣评    作者:戚耀琪

  □羊城晚报财经评论员 戚耀琪

  

  近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贯彻落实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明确提出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设施的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应分别标示、分别计价,自2025年1月1日起全面实现充电电量单独计量。

  电动自行车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应分别标示、分别计价,这本来就应该是个常识,但是还要省级监管物价和市场的部门去明确要求与规定,足可见,现实中确实有太多的漏洞太多的坑,令电动自行车用户深受其害。

  电动自行车能否得到应有的保障,直接关乎民生质量。在当前的经济环境下,选择小型廉价的交通工具,或许比家家都买一辆甚至几辆私家车更具经济与环保意义。虽然私家车整体价位在下降,三五万元也能买辆代步轿车;另一方面,电动车的适用性与灵活性在城区并不亚于轿车。因此即使有私家车的,还是可能买上几辆电单车。

  截至今年7月,广州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超600万辆,已上牌的超500万辆,并以每天上牌约4000辆、每月上牌约10万辆的速度增长。按照广州1800万常住人口来看,平均每三人就有一辆电动自行车。这个比例如此之高,可见电动自行车已经成为居民出行重度依赖的工具。它已经不再是可开可不开的摆设。那么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任何指引,都是牵动社会神经的。

  这次通知也一样,说到底,就是要求服务费必须清晰区别,还要推动它降低。因为充电的市民,都会发觉小数怕长计。多花还是少花了几毫一元,长期下来就不是小数目。有了用户黏性之后,充电桩企业往往就可以长期处于坐收租金的状况。尤其是专门为附近小区服务的企业,其保障能力、网络能力、客服能力的持续提升,都不如坐着收钱那么具有垄断性那么爽。那么省里的通知,是不是真的有强制力呢?这个需要观察。

  因为不具备电量单独计量条件的充电设施,就要进行改造调整,现在只剩下4个多月时间,是不是改得好,这个和基层部门的积极性和企业的主动性有很大关系。如果服务费能轻易分开,当初早就做了,为什么要等到现在呢,可见不分开算,本身就是一种回避盈利水平的商业策略。尤其是用户扫码之后才知道费用,这本身就已经违背了明码标价的基本原则。

  电单车收费有坑,对用户来说是不小的成本,电单车行走难、无路走、无地停,也是制约其更大程度发挥效能的原因。用户承担的成本、压力、风险,也远远不止看得到的。实际上,如果早早规划和接纳共享电单车,或许今天就不会走到了600万辆电单车的地步。

  共享电单车在许多大城市带来高效和好处,至少不用家家户户都买一辆,一天只用一小时还要考虑停放和充电。在这些地方旅游者都能深感其便利与好处。周转率高带来的是占地率低,而不是决策者想象的乱停放。如今,优先发展汽车、被动接受私人电单车和主动禁止共享电单车,带来了今天的局面,但是社会选择仍然是绕不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