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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虎女”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还没完

来源:羊城晚报     2024年09月02日        版次:A03    栏目:首席评论    作者:王顾左右

  □王顾左右

  

  几天前发生在青岛市崂山区的一起交通事故及其后续事件,为个案演变成公共事件提供了新的例证。在经历了“吃瓜群众”的在线围观与当地警方的通报之后,有关“路虎女”法律责任的讨论,仍在持续刷屏。

  事件并不复杂。2023年8月28日,女子王某驾驶一辆路虎越野车逆行,并在试图插队时追尾前方大巴车。王某下车后对其逆行道上正常行驶的司机林某某进行辱骂,并殴打其面部,致其口鼻出血。尽管受到攻击,林某某并未还手。王某在殴打后,又进行辱骂,随后逃离现场。

  “逆行怎么了?打你怎么了?”视频中,“路虎女”的霸道和“疯批”让不少围观者义愤填膺。成为舆论热点之后,当地警方迅速介入调查。8月29日,青岛市公安局崂山分局发布通报称,驾车逆行的王某因正常行驶的林某某未对其让行,便下车对林某某进行连续辱骂、殴打,导致林某某鲜血直流,王某随后逃逸;王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0日,罚款1000元的处罚。

  视频中,被害人林某某的隐忍和委屈,与事后王某被拘留10日、罚款1000元的轻轻放下,让众多网友不淡定了。继《第二十条》之后,这起事件再次引发人们对 “还手即互殴”的普遍担忧。“法不能向不法让步”,写在纸上的这一名言,终究不敌鲜活个案的示范效应。还有不少网友在评论中假设,如果林某某当时选择了还手,结果会如何?也许被拘留的会是林某某,而王某很可能会受到更轻的处罚。

  从视频呈现的事实来看,警方通报与网民期待之间的落差,或许就在王某的多个违法行为,及其当众公开施暴这些细节之中。警方通报中的 “拘留10日、罚款1000元”仅仅指向对林某某的辱骂和身体攻击。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作出的行政处罚。而王某涉嫌逆行,并在追尾后肇事逃逸,同时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当地交警部门的处罚也应适时而至,避免网友将王某的责任承担误读为——“就这?”

  针对受害人林某某公开表示“不和解”“将提起行政复议”,这意味着林某某对警方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迁怒他人,公开辱骂并殴打合法驾驶的司机,并在受害人一再忍让的基础上持续加害,较之一般的寻衅滋事更为严重,影响更为恶劣,依过罚相当原则,处罚理当与此契合。当然,警方处罚是否不当,还要看复议结果。林某某选择复议,是其法定权利,得到广大网友支持也在意料之中。

  除行政责任外,王某的民事责任也逃不了。林某某作为受害者,可通过法律途径要求王某给予侵权赔偿。民事责任主要针对的是受害人的物质和精神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害赔偿等。如果林某某的伤情鉴定结果较为严重(如构成轻伤甚至更严重),王某或将承担更高的赔偿责任,甚至存在启动刑事追责的可能。

  被网友围观的“路虎女”,不仅仅是一个人。每个人都可以约束自己不成为“路虎女”,却很难避免在路上不会遇上一位“路虎女”。这也是一起简单的交通事故和治安案件,会成为公共事件的社会背景。冲动是魔鬼。王某的鲁莽行为不仅给自己带来了法律后果,也给合法上路的司机们带来了焦虑。林某某的克制固然为我们树立了一个榜样,却也在文明和理性的力量中,填满了委屈。

  法治社会,法律以公平正义为准则,既不会偏袒强者,也不会忽视弱者。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都应受到法律的制裁。能化解公众焦虑,还正当防卫以勇气的,当是司法正义加诸“路虎女”之上。既然“路虎女”的法律责任承担还没完,那就让它依法进行下去。

  (作者系法律界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