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远举 现在,不少老年人在租房时正遭遇“年龄歧视”,一些租房中介公司对租客的年龄作出限制:不为60岁以上,甚至是40岁以上的租客提供拼租服务。并表示,该规定是多年积累下来的居住规则。还有中介公司表示,65岁以上租客不得作为独立承租人。 这一现象很快引发了舆论热议。 是否出租房子,归根到底要看房东的意愿。严格地说,房东并不是歧视老人。以研究家庭、犯罪和歧视问题闻名的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加里·贝克教授,给“歧视”下了这样一个定义:只有当歧视者愿意放弃一定的利益,例如收入、利润、工资,或者享受,以便满足他个人的偏好时,才是歧视。简单地说,只有当一个人情愿伤害自己的利益,也要表达瞧不起,或损害另一个人,才叫歧视;否则,只能叫出于自利的择优。 从这个定义看,老人租房难,并不是歧视老人,而是房东的一种自利和避险行为。即便房东是老人,也大多不愿意把房子租给老人。这里面有很多现实上的考量。 房东主要担心的是老年人在租房期间,因身体机能下降,出现摔倒、发病,甚至死亡的情况。同时,如果老年人经济条件不好拖欠房屋租金,房主也很难要回租金。 房东的考虑是很现实的。在大多租房场景中,一个年轻人若拖欠房租,房东还能把东西扔出来,把人赶出去,若双方发生冲突,警察还能把人控制住。如果是老人,那恐怕就束手无策了。 既然有这样的麻烦存在,房东自然想法子规避。从群体角度看,这是不负责和无权利的对应。 所以,这不是歧视,而是实际的利益驱动。但不管老人租房难现象的实质是歧视,还是避险,这总归是一个不好的现象,那么,该怎么改善? 理论上,政府可以出台相关政策,为老年人提供住房补贴,还有在房屋租赁税上予以优惠。这都能提高老人租房时,房东的实际所得。此外,公租房也可以向老人倾斜。今年10月11日,民政部、全国老龄办发布《2023年度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公报》提出,指导各地在公租房保障中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予以优先配租。 不过,这些政策也存在公平性问题。 公共政策,不能因为少数案例,而穷尽一切场景地去补偿。政府的补贴,归根到底是经济上通过给房东更多的钱,来达成房东出租意愿。这就带来另一个问题。一个老人可能会面临租房困难,房东得以从政府补贴中多收500元,但这个老人如果也有自己的房子,价值五六百万,出租出去了,一个月收5000元租金。这种情况下,再给老人补贴,既不合理,也不公平。社会救济政策,针对的应该是真正的弱势群体,而不是只在某个场景下的相对弱势群体。 所以,老人面对租房难,自我救济肯定是第一步。老人租房难,归根到底是风险高,风险可以用更高的租金去对冲。 不过,私人房东,可以自由地决定自己是否把房子租给老人。但平台以格式合同,或潜规则,来筛选老人,实际上代房东做主。即便这不违反法律,从公共形象上来说,这也是负面的。即便从严谨的角度,这不涉嫌歧视,不过,一旦遭遇诉讼,很容易败诉、赔钱。 更长期地看,中国现在处于一个快速老龄化的过程中,很多问题,会随着老人增多而自然解决,租房的老人多了,平台要做生意,房东不能让房子长期空置,自然还是只有租给老人。老年人租房难,除了背后的经济机制,也有一个观念问题。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加深,当社会见到了更多的60岁的空姐、70岁的出租车司机、80岁的文员,社会对待老人会更有平常心。 (作者是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专栏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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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租房难背后的风险机制
来源:羊城晚报
2024年11月11日
版次:A04
栏目:今日论衡之民生探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