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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根本法治保障

来源:羊城晚报     2024年12月05日        版次:A07    栏目:    作者:马俊军

  

  □马俊军

  

  今年12月4日是第十一个国家宪法日。根据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联合印发的通知,今年“宪法宣传周”活动主题为“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推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时间为12月1日至7日。今年“宪法宣传周”的活动主题与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紧密相连,这体现了宪法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根本法治保障作用。

  宪法序言字字千钧地载明:“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相辅相成、相伴而生。我国改革开放的实践表明,法治的实现离不开改革的推动,改革的深化也必然要求法治的保障。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改什么,怎么改,都不能脱离宪法所设定的法治轨道。

  改革开放40多年的伟大实践一再证明,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的历史本身就是我国宪法不断完善的历史,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的过程同时也是宪法规范、保障和引领改革开放不断推进的过程,体现了中国宪法所确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特色与制度优势。总而言之,宪法本身就是改革开放的根本大法和理论结晶,也必然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根本法治保障。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强调:“必须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协同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改革,健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机制,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制度体系,建立宪法实施情况报告制度。”因此,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与进一步加强宪法实施、推进依宪治国和依宪施政是同步推进、同频共振、相得益彰的关系。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要取得新成就,宪法实施就要谱写新篇章、达到新水平。

  打铁必须自身硬,全社会全面贯彻实施宪法,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依宪治国,带头学习宪法、尊崇宪法、实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做到“三统一”“四善于”,处理好党法关系这个全局性、战略性的问题。把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统一起来,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党和国家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

  教育不是万能的,没有教育是万万不能的,要利用好宪法宣传周、宪法日、宪法主题公园、宪法宣誓馆等宪法宣传教育形式和载体,构筑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的宪法宣传教育体系,在全社会形成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良好氛围。首先,还是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把宪法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学院重点课程,对领导干部开展宪法知识测试,强化学习效果。同时用好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其次,要抓好青少年的宪法教育,广泛在中学生成人礼上开展“礼敬宪法”“青春宪礼”等仪式,常态化开展“宪法晨读”进校园活动,让宪法的种子从小播撒在代表祖国未来的青少年的心中。对社会其他群体,也要运用短视频等新媒体方式加强宪法宣传,提高宣传教育的趣味性、时代性、实效性,增强群众主动了解宪法、学习宪法的积极性。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制定其他法律的母法,条文内容具有高度的抽象性、原则性,同时因为宪法没有直接的司法适用性,这就意味着加强宪法实施,要不断完善法律制度体系,制定宪法的下位法。新时代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科学编制立法规划计划,统筹运用立改废释纂等立法形式,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推动宪法全面实施。特别是2020年通过的民法典,影响深远,既以宪法为立法依据,又将宪法有关所有权、财产权、平等权、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婚姻家庭和继承等规定通过立法予以实施,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再如,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要落实宪法关于“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的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广州市地方性法规《广州市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条例》已于2024年5月1日正式实施。

  宪法实施离不开宪法监督,要加强合宪性审查工作,及时纠正违宪行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用科学有效、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保证宪法实施,加强宪法监督,维护宪法尊严,把实施宪法提高到新水平。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议行合一的政治体制,不是欧美西方三权分立的政治架构,对违反宪法的行为,我国法院没有违宪审查的职能,这就需要创新我国宪法监督的制度设计,加强合宪性审查工作,提高备案审查工作的质量,凡是与宪法规定、原则和精神不一致或相抵触的法律规定,都必须得到纠正,确保宪法作为根本大法的地位。2018年宪法第五次修正案,把全国人大的法律委员会修改为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增加“宪法和”三个字,大有深意,既凸显了宪法的最高法律地位,又明确由其行使原由法律委员会履行的统一审议法律草案等职责,并增加推动宪法实施、开展宪法解释、推进合宪性审查、加强宪法监督、配合宪法宣传等工作职责。对报送备案的各类法规、司法解释、特别行政区本地法律开展主动审查;畅通群众监督渠道,认真研究处理公民、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实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建立健全合宪性审查工作机制,在立法修法的事前、事中、事后开展全过程、常态化的合宪性审查。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出台的一系列文件、具体举措,如果违反了宪法规定,也要通过合宪性审查机制予以纠正,确保重大改革于宪于法有据。例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沈春耀所作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23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专门提到有的市辖区议事协调机构发布通告,对涉罪重点人员的配偶、子女、父母和其他近亲属在受教育、就业、社保等方面的权利进行限制,这种“连坐”性质的限制措施违反了“罪责自负”的基本宪法权利保护精神,全国人大常委会与有关主管部门督促有关机关对通告予以废止,支持有关主管部门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自查自纠,防止、避免出现类似情况,确保执法司法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规范推进,及时督促纠正与宪法相抵触或者存在合宪性问题的规范性文件,回应社会有关方面对涉宪问题的关切。(作者是广东省委党校法学教研部副主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