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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院出台办好涉诉信访工作意见,明确规定了案件原承办人和承办部门的“首办责任制”

首次接谈人要负责办理来访人对同一事项的重复信访

来源:羊城晚报     2025年01月13日        版次:A01    栏目:    作者:董柳、陈康秀、张锐

  羊城晚报讯 记者董柳,通讯员陈康秀、张锐报道:“要用心用情用力做好来信来访办理工作,做到分类依法办理、全流程规范办理、全过程多元共治。”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用心用情用力办好涉诉信访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文共37条,对涉诉来访接待、来信办理和实质化解等事项做出新规,要求做到“三到位”,即解决问题到位、释法明理到位、帮扶救助到位,切实把涉诉信访工作做到群众心坎上。

  围绕如何做好涉诉来访工作,《意见》从14个方面予以明确,要求接访人员做到:礼貌热情接待,对来访事项实施准确登记、分类办理,并明确规定了案件原承办人和承办部门的“首办责任制”,要求除岗位调整、调离等特殊原因外,首次接谈人要负责办理来访人对同一事项的重复信访。同时,针对五种不同上访情形的办理分别予以细化:对正在审理的案件由承办法官依法办理;对已审结的信访案件由原承办法官释法答疑;未进入诉讼程序的先行调解,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登记立案;对越级上访的,要引导向有权处理的法院提出诉求,同时转送信息并跟踪督办;对存在问题的案件,接谈人员依规向信访部门或案件承办部门提交信访复查建议,信访复查发现问题的,依法依规纠错。

  《意见》还对如何全面准确落实落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有信必复”工作要求,提出了11条新举措:由统一平台审核办理来信;自接收来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程序性回复;办理部门要针对来信反映的事项作出实质性答复,涉及案件裁判的要做出针对性释法答疑,推动实现息诉息访;对涉及案件的来信,案件承办部门应当安排法官办理;对重要来信事项,必要时由三名法官组成审核组办理,法官助理可以辅助处理来信;对涉及案件的来信,承办人或审核组认为反映的问题属实、生效裁判确有错误的,依法启动审判监督程序,裁判结果正确但案件有瑕疵的,要依法补正,无需补正的,向来信人释明。

  为全面加强涉诉信访工作,广东高院还配套出台了规定,要求新提拔的副处职干部、新入额、遴选法官要分批到信访岗位进行为期3个月的锻炼,主要做好群众来访接待、处理信访事项、协调解决重要信访问题等相关工作,工作表现将作为职级晋升、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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