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睿鸫 近日,成都春熙路百盛购物中心户外广告大屏上,一条巨型3D蓝色仿生蛇广告引发网友热议。该广告以高仿真建模,高度还原蛇类运动形态,令不少路过的游客和网友称奇。与此同时,部分天生惧怕蛇类的网友,也对这类刺激性较强的视觉内容出现在繁华商业区的适宜性提出质疑。(据封面新闻报道) 这种创新的广告形式,给所在商圈增添了一份特色,也在一定程度上展示了科技与艺术相结合的魅力,让人们感受到了现代广告的创新活力。比如,有一些游客和市民,就会专程前往打卡拍摄,他们的打卡行为不仅满足了自身对新鲜事物的好奇和追求,也为广告的传播提供了助力,对提升商圈的知名度和吸引力有着积极的作用。 但是,公共场所的广告投放,不能只考虑眼球效应和商业利益,而忽略了公众的感受。春熙路作为客流量密集的国内知名商圈,往来人群结构多元,其中不乏对蛇类存在恐惧心理的群体。广告投放方在选择广告内容时,应当进行全面综合考量。虽说现行广告法规未对广告内容的感官刺激性作出明确限制,但“法无禁止”并不等同于“行为合理”。 商业推广在追求创新与震撼效果的同时,必须充分考虑不同人群的接受度。否则,就可能导致部分人群在公共空间产生不愉快甚至恐惧的情绪,这与公共场所营造和谐、舒适氛围的初衷背道而驰。 值得关注的是,类似问题在其他地方的公共场所也时有发生。比如一些商场为了营造氛围,会播放一些声音较大、节奏较强的音乐,这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可能是一种享受,但对于一些患有心脏病或者对噪音敏感的人群来说,可能就成了一种折磨。还有一些公共场所的装修风格过于夸张、灯光过于刺眼,也会让部分人感到不适。这些现象都反映出在公共场所的设计和管理中,对于公众感受的考虑还不够全面。 化解这一矛盾需要多方协同。比如,广告投放方可以引入内容分级管理机制,对可能引发不适的广告划定特定播放时段;通过技术手段降低画面冲击力,比如,弱化蛇类的攻击性动作、增加柔和的光影处理等;在广告大屏附近设置明显的提示牌,提前告知过往行人广告中含有蛇的形象,让恐蛇人群能够提前做好心理准备,或者选择避开该区域。此外,管理部门可出台户外广告感官影响评估标准,建立公众意见反馈渠道,让广告内容的选择更具民意基础。 公共场所是公众共享的空间,广告作为其中的一部分,应当以提升公众的整体体验为目标。希望今后相关方面在公共场所投放广告时,能够多一些对公众感受的顾及,少一些只顾吸引眼球的“任性”。如此,才能让广告真正发挥积极作用,与公共空间和谐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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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时新闻
巨型3D仿生蛇广告引热议
莫让“逼真”成“惊悚”
来源:羊城晚报
2025年05月19日
版次:A04
栏目:街谈巷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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