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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道上的“电鸡”乱象,该认真治理了

来源:羊城晚报     2025年11月30日        版次:A08    栏目:大城小议    作者:李公明

  广州市的电动自行车普遍在人行道上行驶、随意停放的乱象,该认真治理了。近日,第九届广东省政协常委、民盟广东省委会原专职副主委王则楚先生在社交媒体上呼吁,保障行人尤其是老人在人行道行走时的安全,建立电动自行车保管站,杜绝电动自行车乱停乱放现象。我认为他讲得很有道理,应该引起广大市民和管理部门的关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2024年12月30日起施行)明确禁止电动自行车在人行道上行驶。也就是说,现在广州市区不时能看到的“电鸡”在人行道上行驶的行为的确是违法的。走在人行道上,常会遇到“电鸡”在身后鸣笛、在身边左右穿插,令人心惊;外卖骑手的大箱子不慎碰刮到行人的事情也时有发生。只是,目前广州市每年查处的超过100万宗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案例中,不知有多少是其在人行道上行驶的行为。人们不禁要问:光天化日之下的交通违法行为,还要延续多久呢?问题很简单,也很严重:对于在人行道上行驶的“电鸡”,究竟是应该依法严格管理,还是因为遍地都是、法难责众就听之任之?

  其次,“电鸡”在人行道上随意乱停乱放的现象的确已经到了很严重的地步。前两天我走过江南西路,人行道上密集停放着“电鸡”,留出的通道仅容一人行走。就在这样的单人道上,还要不时与行驶的“电鸡”相遇,险象环生。本来已是违法行驶,还占用人行道随意停放,那真是应了一句话:“电鸡”大晒!

  另外,正如王老先生所说,在人行道上随意停放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就是无偿占用道路资源,这是完全不合理的。即便在过去,自行车也要放在保管站,现在怎么就可以随意地摆放在人行道上?他呼吁,应该设置电动自行车(包括自行车)保管站,而且要收费,保管站要向市政缴纳占用道路费。只有这样,才能解决乱停乱放现象,保障人行道的畅通和行人的安全。

  应该说,相关评论和建议非常及时。据本埠媒体报道,近期广州市全面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治理行动,在重点路口路段推行电动自行车轻微违法“三选一”教育劝导措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那么,现在的问题就是要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人行道上的“电鸡”乱象再也不能听之任之了。

  李公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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