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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健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若干意见》

药价分类定,买药可“价比三家”

来源:羊城晚报     2026年04月15日        版次:A05    栏目:    作者:

      百姓看病用药将更实惠 资料图

  

  药价,牵动千家万户,也关乎产业发展。国务院办公厅4月14日发布《关于健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14条举措画出一份清晰的“定价图”:药价分类定,突出临床价值和用药可及,支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让老百姓看病用药更实惠。

  

  优化新药首发价格机制

  

  意见明确,优化创新药等新上市药品首发价格机制,促进创新药多元支付与价格合理形成。

  具体来看,对创新程度高、临床价值大的高水平创新药,支持在上市初期制定与高投入、高风险相符的价格,在一定时期内保持价格相对稳定;对改良新药等,鼓励引导制定与患者获益相匹配的价格;对仿制药等其他新上市药品,引导企业参照同类药品合理定价。

  简单来说,就是让企业能够收回成本、有动力继续研发。

  

  推动上线比价小程序

  

  “买药怕买贵”是不少人的担心。为此,国家医保局推动各省份上线医保药品比价小程序,让参保人购药可以“价比三家”。

  根据意见,除中药饮片外,公立医疗机构使用的所有药品均应通过省级医药采购平台采购并实行零差率销售,进价多少卖价多少,不允许加价卖。同时,推动医保定点药店医保药品公开比价,引导医保药品价格更加合理。

  网上药店同样纳入监测。利用网上药店信息透明、比价便利、竞争充分的特点,常态化开展线上线下比价,促进不同渠道药品公平合理定价。网络平台经营者一旦发现医药企业、网上药店等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上报。

  

  重点监测易短缺药价

  

  针对短缺药等,加强国家和省级短缺药品清单、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动态调整管理,防范关键药用辅料、药用包材无序涨价,并依法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政府指导价。

  规范离不开治理,药品价格协同治理同步推进,以缺逼涨、垄断涨价、操纵市场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被明确划为红线。国家将健全药品价格风险处置制度,采取书面问询、成本调查、约谈提醒、公开问询等措施督促企业规范价格行为。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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