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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信息岂容“精准定位”?

来源:羊城晚报     2026年04月29日        版次:A06    栏目:热点快评    作者:陈广江

  □陈广江

  

  人们通过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反映问题时,常需要留下姓名、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这些本该用于相关部门了解情况的信息,有时却被泄露给第三方甚至被投诉人。(4月27日《人民日报》)

  从报道披露的案例来看,个人信息泄露并非偶然的技术漏洞,而是暴露了机制和意识上的双重薄弱。上海宝山区邱先生的遭遇颇具代表性。邱先生在投诉小区违建后,12345热线的工单被转到了物业公司手中,物业经理随手截图转发给被投诉人,投诉人的姓名和手机号码就这样被泄露。这不禁让人追问,热线工单为何要流转给物业公司?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要求为举报人保密,为何在实际操作中成了空话?

  问题的根源在于,一些地方和部门在处理投诉时,信息流转的链条过长、环节过多,而且缺乏严格的保密管控。为了图方便、更省事,本该限定的知情范围被随意扩大,投诉人的信息在不同层级、不同单位之间传来传去,每经过一个环节就多一分泄露的风险。更值得警惕的是,某些基层工作人员保密意识淡薄,甚至主动将投诉人信息提供给被投诉方,美其名曰“邻里和谐”“友好协商”,实际上却是在给投诉人制造麻烦。这种行径不仅违反了民法典和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更严重破坏了投诉举报机制的公信力。

  投诉人信息被泄露的危害是多方面的。对于投诉人个人而言,生活安宁被打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反映问题的勇气遭到打压。长此以往,群众会形成一种心理暗示,不敢投诉、不愿举报,害怕“祸从口出”。政务服务平台设立的初衷是畅通民意、解决问题,如果变成了“精准定位”投诉人的工具,那就彻底背离了制度设计的本意。一个让群众不敢说话的投诉平台,还有什么存在的意义。

  要切断这条信息泄露的链条,必须从制度和责任两个层面发力。一方面,要建立投诉信息的分级分类管理制度,严格限定信息的知悉范围,对必须流转的信息做匿名化或去标识化处理,把不必要的环节删减掉。另一方面,要压实各个环节的保密责任,谁经手谁负责,谁泄露谁担责。对违反规定泄露信息的行为,不能仅仅是撤职处分了事,该追究民事赔偿的要追究,该给予行政处罚的要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只有让违法者付出足够沉重的代价,才能起到真正的震慑作用。

  投诉举报制度是社会监督的重要渠道,保护投诉人信息就是保护这条渠道的畅通。公众愿意反映问题,是基于对政府的信任。一旦这种信任被信息泄露击碎,受损害的不仅是某个投诉人的权益,更是整个社会治理的基础。有关部门应当以这些案例为教训,彻底梳理信息流转的薄弱环节,完善保密管理机制。每一个投诉信息背后都是一个敢于说真话的公民,保护这些信息,就是保护社会监督的生命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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