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丽 海口万先生因拖欠8年物业费,被物业公司起诉追讨,结果法院只支持物业公司追回其中几年的欠款,其他的则因“超过诉讼时效”不予支持。这桩两年前的案子近期被媒体广泛报道引起关注,有人提出疑问:物业费还能赖掉吗? 其实,法院说得很明白:物业费属于“继续性合同”产生的“独立债权”,得每期分开结算,不能混为一谈。 万先生拖欠物业费始于2015年5月,物业公司能举证的最早有效催缴信息则在2020年12月17日。万先生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提出抗辩,称其早年的欠费已超过民事债权的3年诉讼时效。因此,法院最终从2020年12月17日往前倒推3年,仅支持追讨2017年12月17日之后产生的欠费,此前的欠费则不予支持。 该案件提醒物业公司:权利得主动行使。物业公司必须建立制度化的催缴机制,而且每次催缴都要留下有效证据。若物业公司在2020年12月17日之前留下有效催缴凭证,那么,就不会遭受损失。这也应了法律界的一句名言:“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 拖得够久就能免交物业费?对此,该案宣判也给出了明示:首先,长期拖欠物业费,一旦被告仍需承担时效内全部欠费,若拒不履行,被强制执行后还会产生失信记录,影响个人征信。其次,物业费是小区公共运转的基础。个别业主长期拖欠物业费,影响的可能是整个小区的保洁质量、安保措施、设施维护,吃亏的将是全体业主。 业主若对物业服务质量不满,可以通过业委会协商、向住建主管部门投诉、依法举证追责或申请更换物业等途径来解决。说到底,物业与业主是相互依存的共同体。物业依规履职,业主依规缴费,有纠纷就理性维权,才是良性小区治理的常态。 最后,本案判决还给人们普了一次法:民事债权有“保质期”,千万记得及时行使,别一不小心让它“过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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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时新闻
民事债权有“保质期”
千万别让它“过期”了
来源:羊城晚报
2026年07月10日
版次:A01
栏目:街谈巷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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