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德淇 日前,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核准追诉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规定》)。从明确案件认定标准、细化“情节恶劣”裁量尺度,到规范办案程序、完善矫治衔接机制,《规定》补齐了低龄恶性犯罪治理的司法短板,清晰传递出“年龄不是免罪金牌”的鲜明法治导向。(8月1日 人民日报)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对失足少年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是我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一贯原则。但善意保护、特殊优待,绝不等同于无底线纵容。近年来,少数低龄未成年人实施的极端暴力犯罪,手段残忍、性质恶劣,严重侵害当事人生命安全,冲击社会公序良俗,也让公众对低龄犯罪追责难题高度关切。如何平衡少年保护与社会正义,成为基层司法实践与社会治理的重要课题。 2021年刑法修正案(十一)针对性下调极端暴力犯罪最低刑责年龄,打破了“未满十四周岁绝对免责”的固有规则,为惩治低龄恶性犯罪提供了法律依据。制度破冰意义重大,但落地实施中,长期存在认定标准模糊、裁量尺度不一、程序衔接不畅等问题。部分案件因“罪名还是行为”的司法争议陷入认定僵局,个别高危少年因强制措施缺失脱离监管,“情节恶劣”缺乏统一评判标准,出现同案不同罚、宽严尺度失衡的现象。 此次出台的《规定》,厘清了相关核心法律争议,明确追责依据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行为”而非局限具体罪名,杜绝恶性犯罪因认定偏差逃脱追责。同时全方位细化办案流程,将成长经历、监护状况、犯罪动因、悔罪表现、被害人诉求等纳入审查范畴,兼顾法理、情理、事理;区分共同犯罪主次责任,杜绝一刀切裁量。《规定》还要求坚持双向保护原则,既要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也应当加强对被害人的权益保护,并且注重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规定》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于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极坏的低龄暴力犯罪,依法核准追诉、严肃追责,以法治刚性捍卫社会公平正义、守护群众安全感;对于罪行较轻、真心悔过、人身危险性较低的未成年人,坚持教育挽救为主。最高检决定不予核准追诉的案件,检察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建议有关机关依法将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送入专门矫治教育场所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刑罚是末端兜底防线,矫治教育、源头治理才是治本之策。低龄极端犯罪的滋生,不是单一因素造成的。监护缺位、家风失范、校园失管、网络不良信息侵蚀、早期偏差行为无人干预,多重漏洞叠加,才让少数少年误入歧途、滑向深渊。 治理低龄恶性犯罪,既要筑牢司法“最后一道防线”,更要织密社会治理“第一道屏障”。家庭当扛起监护主体责任,严管厚爱并重,及时纠正孩子不良习气。学校应健全德育法治教育、矛盾排查、霸凌防治机制,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社会需合理净化成长环境,整治不良网络内容,完善问题少年帮扶干预体系。 未成年人成长需要温柔托举,社会安宁需要法治护航。把追责程序捋顺、矫治链条补齐、前端防护织密,既不让受害者蒙冤,也不让问题少年彻底跑偏,软硬并举、防治结合,才能既守住法治威严,也守护少年本该向阳的成长前路。
-
即时新闻
“年龄不是免罪金牌”精准司法守护少年与正义
来源:羊城晚报
2026年08月03日
版次:A05
分享到微信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