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日,广东人大网发布《广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与《广东省促进粤港澳大湾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同日上午,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相关亮点。两部法规于7月31日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 会上提到,两部法规聚焦预付式消费“跑路”、大数据“杀熟”、网络虚假宣传、滥用投诉举报权利、跨境纠纷维权难等消费领域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作出规定。 强化“一老一小”消费保护 沉迷网络直播、使用家庭资产进行大额打赏、被“忽悠”购买保健品……如何规范未成年人消费、加强老年人消费保护等相关话题已成为网络热点。《条例》通过多个条款明确,强化“一老一小”消费保护。 考虑到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条例》规定,经营者不得刊登、播放、张贴或者散发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信息和广告,还明确了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诱导其沉迷的产品和服务。 对于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条例》规定,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付费服务,并以醒目、便捷的方式为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提供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 针对老年人购买保健产品的情况,《条例》规定,经营者通过上门推销、会议营销、集中授课、健康讲座、专家义诊、免费检查、免费体验等方式向老年人推销保健产品或者声称具有保健功能产品的,不得虚构或者夸大产品的治疗、保健、养生等功效;老年人有权自收到产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情形除外。针对老年人的消费习惯,《条例》明确,零售、餐饮、商场、公园等老年人高频消费场所应当支持现金和银行卡支付。 外卖不封口,消费者有权拒收 针对网络交易中的虚假宣传、大数据“杀熟”、平台责任不清等突出问题,《条例》也作出专门规定。 数字经济时代,网络交易已成为消费的重要形式。《条例》针对虚假宣传、大数据“杀熟”、自动续费“套路”等突出问题,作出专门规定。例如:经营者不得以好评前置、差评后置或者不显著区分不同商品、服务的评价等误导性方式展示消费者评价;不得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基于支付意愿、支付能力、消费偏好、消费习惯等信息,运用数据和算法、平台规则等手段,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等交易条件下设置不同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经营者应在自动续费扣费前以短信、消息推送等显著方式告知消费者等。 针对预付式消费“跑路”、外卖食品安全、旅游强制购物等线下消费情况,《条例》一一做出回应。例如:以预付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决定停业或者迁移服务场所的,应当提前30日告知消费者;餐饮服务经营者提供配送服务或者委托第三方提供配送服务的,应当采取措施对配送的食品予以封口,并保证封口开启后无法复原和便于消费者辨识,否则配送员有权拒绝配送,消费者有权拒收;旅游经营者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消费者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不得以消费者未购买商品或者未接受服务为由,降低后续服务标准或者拒绝提供约定服务。 在大湾区消费遇纠纷可一键投诉 长期以来,粤港澳在七日无理由退换货适用范围、消费纠纷举证责任分配、商品售后保障期限等核心规则上存在客观差异,导致合理维权诉求难以得到充分支持。如今,在大湾区消费融合深度推进的背景下,消费风险的传播早已突破行政与法域边界,呈现出跨区域快速扩散的特征。基于此,《规定》明确三地建立常态化联动协作机制,及时交换投诉热点、重大风险等信息,依托这一机制,三地可实现及时共享任一地发现的重大消费侵权线索,据此同步发布权威消费警示。 如何构建跨境放心消费环境,加强跨境商品和服务社会监督?《规定》明确,通过放心消费商家、诚信店培育活动等方式开展跨境消费诚信共建和互认,加强在培育与管理、社会推广、信息交流等方面的合作;规定围绕重点领域联合开展商品和服务比较试验、消费体察、消费调查等。 如今,粤港澳大湾区消费者投诉转办平台已实现省内及港澳消费者登录平台即可足不出户“一键投诉”,处理跨境消费者投诉超千件。在《规定》第九条中,明确支持省消委会依法建设、优化粤港澳大湾区消费投诉转办平台,加强平台数据安全管理,推动实现粤港澳大湾区消费者登录平台一键投诉、一网转办。这标志着这一全国首创的跨境消费投诉数字化载体,正式完成从“社会组织实践探索”向“法定支撑工具”的关键跨越。 羊城晚报记者 张小悦 相关报道见A4
-
即时新闻
聚焦预付式消费“跑路”、大数据“杀熟”、跨境维权等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广东出台新规为消费者撑腰
来源:羊城晚报
2026年08月04日
版次:A01
分享到微信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