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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调求职者诉讼、仲裁记录 看似精明实则愚蠢

来源:羊城晚报     2026年08月12日        版次:A05    作者:晏文龙

  □晏文龙

  

  诉讼、仲裁记录正在成为背调的一环。8月11日,据媒体报道,多位劳动者在求职时遭遇了过度背调,求职者除填写个人及工作信息,上传身份证、学历证明外,还须向用人单位或第三方背调机构授权,同意调查求职者在上一份工作“在职期间”的诉讼、仲裁记录。

  求职要查诉讼、仲裁记录,正在成为一股不良风气,有必要及时按下终止键。虽不知此风源头,但背后的逻辑并不难猜——诉讼、仲裁记录,特别是劳动仲裁记录,可以反映求职者未来在职场中“服不服管”,如果将来劳资双方产生争议,劳动者有多大概率向用人单位维权。用人单位若从源头端控制准入,就可以筛选掉那些有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的劳动者,帮公司省去麻烦。所以,受访的HR也说:“你在劳动法和维护个人权益方面,法律意识有点过于强了。企业的经营管理不可能一点漏洞都没有,如果求职者计较一些小事,那么有一天你很有可能拿起法律武器针对我。”

  这是一种精明且愚蠢的算计,因为这种判断标准在本质上是错误归因。一个人过去没有诉讼、仲裁,很可能只是因为他没有遭遇要通过诉讼或仲裁解决争议的纠纷,并不能代表他对个人权益秉持无所谓的态度或是愿意放弃自己的个人权益。事实上,职场“小事”,根本走不到诉讼或仲裁,诉讼或仲裁记录无法查询;走到诉讼或仲裁的,一定是涉及薪资、社保、工伤这类与劳动者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权益受损,这不是小事,而是劳动者的大事,这也不是经营漏洞,而是用人单位刻意对劳动相关法律的违反。随着公众的法治意识不断增强与受教育水平的进一步提升,倘若用人单位真的存在拖欠工资、不缴纳社保等违反劳动法的行为,想要凭借入职时的诉讼、仲裁记录筛选劳动者、逃避法律责任,无异于痴人说梦。

  事实上,用人单位发了offer后以存在诉讼、仲裁记录为由拒绝录用,需要承担缔约过失的赔偿责任。在我国的司法裁判中,已有多个类似判例,法院以缔约过失责任纠纷立案,认为劳资双方在试图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过程中,用人单位向求职者发出了“聘用函”,求职者据此有理由相信用人单位将与其建立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存在违背诚信原则行为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费用包括搬家费、交通费、误工费等。所以,自作聪明的用人单位想通过诉讼、仲裁记录筛人,反而可能把自身置于更大的法律风险中。

  更值得注意的是,劳动仲裁文书全国多数地区并不上网,在上网的地区也仅仅是对裁决内容进行公告,公告或有当事人姓名,但绝不会涉及个人身份信息等隐私数据;诉讼文书亦非全部上网,且同样会抹去个人隐私信息。第三方背调机构如何精准查询求职者的历史记录?为了搜罗更多个人信息,他们会使出什么样的盘外招?看不见的黑箱里又有多少公民的隐私信息在裸奔?比起个别拙劣企业的小算盘,公众隐私泄露的风险是更大的问题,亦呼唤更有效的治理。

  背调诉讼、仲裁记录是隐形的就业歧视,靠舆论维权、诉讼维权不够,还需主管部门从源头上遏制背调歪风。(作者是法律界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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