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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以“护剧”为名行敲诈勒索之实

来源:羊城晚报     2026年08月19日        版次:A06    作者:周琼

  □周 琼

  

  近期,公安机关网安部门接连破获3起针对影视行业的网络舆情敲诈案件,累计抓获犯罪嫌疑人24名。从操控百万级粉丝账号炮制负面信息,到在热播节点集中制造舆论热点,再到以“护剧”“删帖”为名向剧组、平台和艺人经纪团队索取费用,案件所呈现出的共同套路值得警惕。

  所谓“护剧”,看似提供服务,实则往往是先制造问题,再出售解决问题的方案。其运作逻辑并不复杂。通过掌握的自媒体账号、网络写手甚至人工智能工具,搜罗、拼接乃至捏造明星和影视作品的负面信息,集中发布并人为抬高热度。等到剧组、平台或者艺人担心舆情发酵、影响作品口碑和商业利益时,再以删除信息、发布正面内容、承诺不再爆料等条件收取费用。

  这种行为已经越过了正常市场竞争和网络表达的边界。影视作品可以接受批评,明星也可以接受公众评价,但批评与敲诈之间有着清晰的法律界限。正常的舆论监督,应当建立在事实基础之上。以捏造事实、操纵流量、恶意炒作制造压力,再以删除负面信息为条件索取财物,本质上是在利用网络传播能力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更值得关注的是,“护剧”黑产并不是简单的几个人发帖删帖,而是在流量逻辑下形成了一条具有明显分工特征的黑灰产业链。从注册文化传媒公司、成立MCN机构,到控制多个大V账号、雇用网络写手,再到利用技术工具批量生产和传播内容,这些违法行为已经呈现出组织化、职业化、产业化的趋势。网络平台的传播能力越强,流量变现的渠道越丰富,这类黑产就越容易披上“营销”“公关”“宣发”的外衣,混入正常的商业活动之中。

  因此,治理“护剧”黑产,不能只把目光放在几个犯罪团伙身上,更要警惕其背后的利益链条。近年来,影视行业越来越依赖社交平台进行作品宣发,热搜、话题、短视频、粉丝讨论已经成为作品传播的重要组成部分。流量本身没有原罪,但当流量可以被人为操纵,并成为制造恐慌、逼迫交易的工具时,平台生态和行业秩序就会受到侵蚀。

  真正健康的影视市场,应当允许作品接受真实的市场评价,也应当允许观众表达不满。作品口碑究竟如何,最终应该由作品质量、观众选择和市场表现来回答,而不是由几个掌握流量账号的人通过制造舆情来决定。

  这也提醒影视从业者,面对网络负面信息不能一味“花钱消灾”。对于正常的批评,应当理性面对;对于明显失实的信息,可以通过平台投诉、法律诉讼等正当渠道维护权益。一旦发现有人以持续发布负面信息、恶意炒作等方式索取财物,更应及时固定证据并向有关部门反映。

  平台同样不能置身事外。对于拥有大量粉丝的账号、MCN机构和营销主体而言,影响力越大,越应承担相应的内容责任。平台需要进一步完善异常流量识别、虚假信息治理和商业营销监管机制,对集中发布同类负面信息、异常操纵热度、以删帖为由收费等行为及时识别处置。

  此次3起案件的查处,也释放了一个明确的信号: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影视行业也不是舆情敲诈的“提款机”。无论是所谓“大V”、MCN机构,还是打着“舆情服务”“影视营销”旗号的从业者,只要以非法手段操纵舆论、制造压力并借机牟利,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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