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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风 读完陈晓雯非虚构回忆录《外婆的苦茶》,这个问题一直盘旋在我心头。作者在五十九岁那年揭开自己的身世之谜,随后耗时八年追访、整理,最终将外婆、母亲、生父、养父等人的隐秘往事悉数付梓。她有权利这样做吗? 从法律层面看,答案似乎是肯定的。非虚构写作受宪法保障的言论自由与出版自由保护,只要不捏造事实、不恶意诽谤、不泄露国家秘密,公民有权书写和出版自己的亲身经历与家族往事。书中人物大多已离世,在世亲属也未提起名誉权诉讼,在法律框架内,出版并无障碍。 但从伦理层面看,问题要复杂得多。家族秘密之所以是秘密,是因为有人不希望它被公开。母亲陈方玲守了一辈子,把秘密带进坟墓;外婆陈惠珍临终时只敢对孙女说“千万别送阿嬷去沙埕”,却从未要求女儿原谅;养父陈义文至死不知道真相,他若在天有灵,是否愿意让世人知道自己被蒙在鼓里一生?生父王农的胞妹王景芝,沉默寡言地保管着哥哥的照片,她是否同意将这段被时代碾碎的人生公之于众? 这些疑问,没有一个有标准答案。 支持作者的人会说:沉默本身就是暴力的帮凶。母亲一辈子的隐忍,不是因为她不想说,而是因为那个年代不允许她说。外婆的决绝离婚、生父的政治迫害、母亲的闪婚牺牲——这些都不是个人的“丑闻”,而是时代的伤痕。将它们写出来,不是曝光隐私,而是为沉默者立传,让后人看见一个普通家庭如何在历史的夹缝中挣扎求生。正如作者在书中所说:“人死了不算结束,被忘记才算。我写下来,你读到了——她就没有白活这一遭。”从这个角度看,书写是一种对抗遗忘的行动。 反对的人则会说:死者也有不被消费的权利。 母亲把秘密带进坟墓,就是选择了让它永远沉默。女儿将其挖出来公之于众,是否违背了母亲的意愿?养父一生活在“我是这个孩子的父亲”的幸福里,如果他知道真相会痛苦,那么让他死后还被揭开这个伤疤,是否公平?生父王农已经用死亡终结了一切,后人是否有权将他的人生作为一本书的素材来使用?这些问题,指向非虚构写作最核心的伦理困境:真实与尊重之间,如何取舍? 我认为,这个问题的答案不在于“有没有权利”,而在于“以什么样的态度去写”。作者在书中的态度,是让我最终倾向于理解她的关键。她没有猎奇,没有消费苦难,没有把亲人的伤痛当作噱头。她写母亲,是带着愧疚与理解;写外婆,是带着敬佩与心疼;写生父,是带着从未谋面的遗憾与迟来的相认;写养父,是带着深深的感恩。整本书的基调不是控诉,不是炫耀,而是“我终于懂了”——她要用文字完成一场跨越生死的和解。 更重要的是,她在书中坦陈了自己的犹豫与挣扎。她不是以一个全知全能的叙述者姿态居高临下地讲述,而是以一个同样困惑、同样脆弱的女儿身份,在书写中寻找答案。这种诚实,让这本书超越了简单的“爆料”或“消费”,成为一种真诚的自我疗愈与家族纪念。 说到底,家族秘密不属于某一个人,它属于所有被它影响过的人。母亲有保持沉默的权利,女儿也有打破沉默的权利。两者都是对这段历史的一种回应——母亲的沉默是保护,女儿的书写是铭记。我们不能说哪一种更高尚,只能说她们选择了不同的方式去爱。 我想,如果母亲在天有灵,看到女儿在书末写下“妈妈,我现在懂了”,她或许会原谅这场迟来的公开。因为女儿不是在揭伤疤,而是在替她喝下那杯凉透了的苦茶,替她说出那句从未说出口的“我爱你”。 这大概就是一个女儿书写家族秘密的最高权利——不是法律赋予的,而是爱赋予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