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祖盼 粤剧作为广府文化的亮丽名片之一,承载着岭南人民的历史记忆与情感认同,历来深受广大人民群众喜爱。然而,与许多地方戏曲艺术一样,粤剧也同样面临着时代发展困境。近年来,国内多个省份已陆续启动文化立法工作,为地方戏曲保护相关政策的落地实施提供了制度与法律保障。为此,广东需要加快推动粤剧立法,以法治力量守护岭南文脉,为全国戏曲立法提供“广东样本”。 粤剧立法的必要性与紧迫性 为进一步推进新时代戏剧事业的传承发展,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财政部、文化和旅游部、中国文联等5部门联合印发的《戏剧振兴三年行动计划(2026-2028年)》明确提出,“实施戏曲剧种保护计划。推动更多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地方性法规或具体措施,加大保护传承振兴地方戏曲力度”。这一政策导向为粤剧立法提供了明确指引和有力支撑。 广东历来重视粤剧保护传承工作,已经出台《广东省粤剧保护传承规定》等一系列政策文件,有力促进了粤剧的传承发展。然而,相较于陕西、四川、江苏、河南等省份,广东在粤剧立法工作层面仍存在进度滞后问题,亟需加快推进相关立法进程。近期,据《羊城晚报》报道,粤剧保护传承立法工作取得新进展,《广东省粤剧保护传承条例》(草案建议稿)已开始起草。这就意味着,粤剧保护传承工作正迎来从政策引导向法治保障转变的关键时期。 粤剧立法工作,是通过制度创新培育健康生态、激发内生动力,推出更多粤剧优秀作品的现实需要,更是解决粤剧发展面临深层次问题的关键举措。当前,粤剧演出空间不断萎缩,观众流失严重,剧团演出成本剧增,许多民营剧团因盈利困难而解散;演员、编剧、编曲等专业人才储备不足,招聘方式、考评机制不够科学合理,人员待遇保障不力,人才梯队出现断层;基层院团市场化运营动力不足、能力不强,传统发展模式难以为继。要破解这些突出问题,就需要通过更高层级的立法将多年来探索的经验提炼固化为法律制度,以立法形式明确各方责任、规范发展路径、强化保障支撑,让粤剧保护传承发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粤剧立法要关注的关键领域 坚持保护为先。保护是传承的前提。要对粤剧的剧种定义进行修改完善,列出粤剧文化遗产保护清单,将保护对象从艺人拓展到艺术本身,把传统剧目、表演技艺、音乐唱腔、代表性人物、实物文献以及相关场所、历史建筑等一体纳入保护范畴。通过开展资源调查,设立省市县不同层级的保护名录和档案资源数据库,重点聚焦粤剧濒危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和代表性传承团体的分类分级保护,明确规定对濒临失传的流派、剧目、技艺等进行抢救性记录和保护,体现保护的系统性和整体性,真正把老祖宗留下来的东西保护好、传下去。 夯实人才基础。人才是粤剧传承发展的核心支撑。要尊重文化人才成长规律,明确建立健全与粤剧艺术发展相适应的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和激励机制,支持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开设粤剧专业和课程,鼓励以名家传戏、示范展演等方式加强青年人才培养和储备。要畅通优秀人才引进渠道,优化职称评审政策,适当放宽学历、学术成果和任职年限等要求,对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的粤剧专业技术人才,侧重考查实际工作业绩,破除“唯学历、唯年龄、唯论文”倾向。鼓励推进粤剧进校园,开展普及教育活动,培养青少年和潜在人才。 把握创作规律。要把握创作生产优秀作品这个中心环节,鼓励粤剧表演团体深入生活、扎根人民,面向群众、面向基层、面向市场,与时代同步,整理改编传统剧目、新编历史剧目和创作现代剧目,增强作品时效性与传播力。文化和旅游部门要加强对粤剧创新发展的统筹指导,推动粤剧与文化、科技、旅游等融合发展,提升粤剧创作、展演、传播的创新水平。同时,健全剧本创作扶持机制,设立专项基金支持原创剧本孵化,完善版权保护制度,激发主创人员的创新活力,让粤剧在守正创新中焕发时代光彩。 构建良好生态。针对粤剧保障不足、阵地流失、合力不够等问题,应规定将粤剧保护传承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增加财政预算,改善院团设施设备条件,支持排练场所的建设和修缮,完善从业人员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政策。与此同时,要压实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的主体责任,统筹协调宣传、教育、财政、文联等相关部门与机构,协同推进粤剧保护传承的各项工作;鼓励各类社会力量通过资助、捐赠、设施供给等多元方式参与粤剧保护传承事业,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 粤剧立法应把握的几个原则 强化思想引领。党的创新理论是法规制度构建的根本思想指引。开展粤剧立法工作,必须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文化思想与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重要论述精神转化为清晰明确、细化具体、具备可操作性的制度规范,并确保其与上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衔接协调,推动粤剧保护传承发展从“软约束”走向“硬支撑”。 突出问题导向。文化立法的核心目标在于回应现实需求、破解实践难题,进而更好满足广大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直面粤剧行业发展的现实痛点,聚焦制约行业传承的核心堵点,对“如何保护”“谁来担责”“怎么规划”等核心问题作出明确的制度安排,最终实现保障从业者权益、完善传承支撑体系的目标,为粤剧的长效传承与可持续发展构建清晰明确的法治框架。 注重前瞻布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正加速演进,深刻影响了文艺创作的生产方式、表达形态与传播路径,同时也为粤剧的传承发展开辟了新的发展空间。在此背景下,需进一步激发文艺创作活力,推动粤剧实现表达形式的创新升级,强化数字化、智能化技术在粤剧创作、演出与传播环节的应用,支持发展演艺新空间、虚拟剧场、沉浸式体验等新型文化业态。 坚持开门立法。文化立法并非“闭门造车”,应坚持民主立法与开门立法原则,以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为基本导向,通过广泛调研吸纳多元意见、博采众家之长,综合运用专题调研、院团走访、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借鉴已有立法经验。同时依托线上线下多元渠道,吸收社会各界的真知灼见,全面厘清现存问题、梳理完善思路举措,保障粤剧相关立法能够充分体现民智民意,有效回应各方利益诉求与现实关切。 作者简介:宗祖盼,广东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深圳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副教授 注:本文系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GD26SXZ42)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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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之力推动粤剧保护传承发展
来源:羊城晚报
2026年09月17日
版次:A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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