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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惠州博罗出台户外涉险救援新规

户外活动违规致遇险 救援费用“谁任性谁买单”

来源:羊城晚报     2026年10月21日        版次:A05    作者:王隽杰

  羊城晚报讯 记者王隽杰报道:近日,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人民政府印发《罗浮山及周边区域户外活动涉险救援处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10月17日起正式施行。《办法》明确,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开展徒步、登山、露营、溯溪等户外活动,因违规行为导致遇险的,被救助人及活动组织者可能需要承担相应救援费用。

  根据《办法》,罗浮山及周边区域户外活动涉险救援管理范围,主要包括未开发、未开放区域的山体、林地、河湖水库等。对于擅自进入相关区域开展户外活动并陷入危险状态的人员,罗浮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及属地政府应当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办法》明确了四类适用有偿救援追偿的违规情形:一是未购票或擅自翻越围栏,进入未开放区域;二是合法进入景区后,违反安全警示、擅自偏离游览线路、攀爬危险边坡或前往禁入区域;三是无视禁令或劝阻,擅自开展无专业装备攀岩、恶劣天气登山等高风险活动;四是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引发险情的行为。

  《办法》强调“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坚持“先救援后追偿”原则。无论是否属于有偿救援情形,均应优先保障遇险人员生命安全,待救援结束后再依规追偿相关费用。《办法》特别提醒,支付有偿救援费用不免除擅自闯入未开发区域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对于户外有偿救援引发的讨论,北京安剑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兆成表示,国家提供的公共救援,针对的是合法活动内的险情;对于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非法穿越的遇险者,法律规定遇险人需要自行承担相关救援产生的费用。如果是当事人主动非法闯入禁入区域,主动将自己置于险境,由此产生的救援成本,理应由冒险者承担。

  有观点提出,如果救援收费,会不会导致有人因为担心费用不敢求救,延误救治。周兆成表示,这确实是现实存在的矛盾,不过法律的本意不是见死不救,而是划定责任边界:遇险后生命危急,优先报警求助,生命永远排在第一位;但不能默认所有救援都无需承担成本,不能把个人探险冒险的代价转嫁到公共财政、救援人员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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