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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荔湾区逢源大厦“换电梯风波”:

楼上业主想换电梯,拒让楼下业主参与?

来源:羊城晚报     2026年11月06日        版次:A03    作者:马思泳

  羊城晚报记者 马思泳

  

  近日,广州荔湾区逢源大厦有2楼至5楼业主向羊城晚报“记者帮”报料,因历史原因,大厦电梯无法到达2楼至5楼。当下正是使用了近30年的电梯准备更换之际,6楼至23楼部分业主成立了更换电梯小组,2楼至5楼业主想参与集资却被拒。

  有6楼至23楼的业主认为,2楼至5楼业主能否使用电梯要按当年法院判决;6楼至23楼(商品房)房价、物管费比2楼至5楼(回迁房)高,业主多出资的费用包含了电梯使用权利。

  “从1997年入住大厦至今,回家都要坐电梯到6楼,再走狭窄的消防通道步行至4楼。”今年66岁的谭女士是逢源大厦首批业主,她说,刚住进大厦不久,物业曾让2楼至5楼业主缴纳电梯费,但当时有个别人拒绝缴费,令2楼至5楼其他已交费的业主一起被退款。谭女士称,物业公摊费包含了电梯间,“为何我没资格集资换电梯?”

  根据业主提供的资料可见,2025年11月,《关于逢源大厦集资更换电梯意见征询结果的公告》除统计6楼至23楼业主是否同意集资换电梯外,还提到2楼至5楼总户数46户,发出意见征询表34份中,有34户同意。其中,32户还同意缴交双倍更换电梯分摊费用。2026年4月,意见征询结果再次公示,提到2楼至23楼总户数186户,发出意见征询表162份,收回148份,其中同意145份,不同意3份。

  “我作为高层业主不同意2楼至5楼使用电梯。”更换电梯小组成员之一的罗先生仅代表个人表示,“高层业主严格遵守当时法院产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如认为法院判决有误,可向法院起诉。”

  有一位业主表示:“(2楼至5楼业主)买房时就知道不是电梯房,不是电梯房和电梯房的房价不同。”罗先生对这个观点表示认同,他表示:“6楼至23楼为商品房,其房价、物管费比2楼至5楼回迁房贵。义务没有履行,(电梯使用)权利哪里来?”

  也有12楼业主表示,未曾参与投票决定2楼至5楼业主能否使用电梯。

  5楼另一位业主罗先生于1999年购入房屋,他认为:“时隔多年,大厦更换了不少业主。若以当年法院判决、个别低层业主不交物管费等为由,‘一刀切’拒绝低层业主使用电梯、集资换电梯,是否恰当?”

  逢源大厦物业主管刘女士表示,在广州市金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接手管理该大厦前,2楼至5楼的电梯就已上锁,至今维持原状:“6楼至23楼业主想更换电梯,但与2楼至5楼业主分歧较大。电梯可能会更换,但后续是否让2楼至5楼业主参与集资,要看大楼业主的意见。”

  

  律师说法

  

  房价、物管费差异

  不能推导电梯专属

  

  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玉臣表示,电梯作为垂直通行设施,与楼梯同属通行系统,是典型共有部分。房价、物管费差异不改变业主对电梯的权属。两者或影响电梯费用分摊约定,但不能推导电梯专属于6楼至23楼业主。2楼至5楼也有业主缴纳含电梯间公摊的物管费、电梯电费等,印证其承担电梯相关费用。

  业主使用电梯是否要经投票决定?王玉臣提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系列判决(2023)粤01民终10889号、10891号明确,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业主使用电梯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的需业主共同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无须经双多数表决。

  2013年、2014年,曾有3楼业主就电梯使用问题,向法院起诉逢源大厦原业委会和广州市金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13)穗荔法民三初字第1078号、(2014)穗中法民五终字第543号民事判决书提及了相关内容。

  王玉臣认为,判决书核心内容为:确认2楼至5楼业主是适格业主,对大厦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认定“开通首层至三层电梯”属于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应由业主大会决定;因原告未能提供业主大会决议且未证明业委会、物业侵害其权益,驳回诉讼请求。王玉臣表示:“判决书未认定‘2楼至5楼业主无权使用电梯’,更未认定‘电梯事宜由6楼至23楼单独决定’。”

  王玉臣认为,上述既判力仅限于该案当事人与诉讼标的,目前大厦有的业主已更换,更换电梯属于新的事实与新的共同决定事项,不在该判决拘束范围。该判决适用当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但现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已将“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明确列入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并规定了表决比例,更换电梯决策依据应以现行法为准。若按上述规定,6楼至23楼更换电梯小组更应组织全体业主(含2楼至5楼业主)共同决定,而非自行投票、集资。

  

  街道回应

  

  将继续搭建纠纷化解平台

  

  逢源街道表示,大厦电梯使用权争议属于回迁安置的历史遗留问题,目前2楼至5楼业主可乘电梯至6楼后步行下楼,紧急情况下由物业临时开放电梯。

  大厦原有业委会在2019年1月后因未按规定年审已失效,现大厦无业委会。电梯使用管理人——广州市金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曾于2025年5月发布公告,推进电梯更换工作,公示了电梯2楼至23楼分摊费用方案。据物业称,因各方意见分歧较大,导致后续无法运作。今年8月以来,6楼至23楼部分业主自发组建更换电梯小组推进电梯更换工作,2楼至5楼业主要求参与被拒绝后,矛盾激化。

  街道将继续搭建矛盾纠纷化解平台,组织律师、司法所、派出所、市监所等参与调解;压实物业管理公司主体责任,督促其严格落实电梯使用管理人法定职责,保障特殊群体紧急情况下的乘梯需求;完善应急处置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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