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会上,听证代表对东莞市出台困难群体的特殊救助政策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就二次医疗救助的救助比例、待遇申请等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提出了具体意见和建议,市医疗保障局有关负责人逐一进行了解答和说明。
“二次救助”遵循三大原则
据市医疗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二次医疗救助是对现行医疗救助的补充,“为了进一步提高东莞市困难人员的医疗保障水平,减轻困难群众的医疗费用负担,确保全市困难家庭二次医疗救助政策的精准落实”。这也是东莞市首次制定二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根据听证会上征求意见的《办法》,符合《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困难家庭医疗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东府〔2017〕79号)规定,纳入本市医疗救助范围的收入型贫困医疗救助对象均可纳入二次医疗救助。
东莞市“二次救助”遵循分类分段梯度救助、政策性兜底扶贫,以及公开、公正、便民、高效的三大原则。东莞市将综合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自负医疗费用以及本市医疗救助资金筹集情况等因素,确定救助对象“二次救助”标准。公开救助政策、工作程序、救助对象以及实施情况,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规范医疗费用结算程序,优化救助流程。
自费部分最高可获八成救助
救助标准上,救助对象年度内发生的个人负担总医疗费用,累计达到“二次救助”起付标准后,超出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在年度最高救助限额内按一定比例进行救助。“二次救助”的起付标准为7000元,其中特困供养人员“二次救助”不设起付标准。救助比例根据不同对象不同情况有所不同。如特困供养人员住院、社区门诊和特定门诊发生的个人负担总费用按80%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住院、社区门诊和特定门诊发生的个人负担总费用按70%救助;低收入救助对象住院、特定门诊发生的个人负担总费用按60%救助;“二次救助”的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