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列举适用举报奖励的六项环境违法行为,包括:未经审批,设置电镀、漂染、造纸、洗水、制革、湿式印花、电氧化(电解阳极氧化)、化学镀、酸洗、磷化、蚀刻(含线路板蚀刻)、钝化、电泳污染工序并投入使用的;未经审批,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或者已注销的高污染燃料设施重新燃用高污染燃料的;已建成污染防治设施的项目,采取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擅自拆除、闲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排放水污染物的;擅自拆除、闲置或者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
对于上述违法行为,举报人提供的线索经生态环境部门查证属实的,将给予奖励。记者梳理发现,对于第一、二、五、六项的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金额视情况不同在2000元-2万元范围内。只有对第三、四项违法行为的举报,视提供的线索详细程度不同存在明显差别。其中,举报第三项的违法行为,能够准确指出暗管的具体位置或者逃避监管的具体方式,并提供相关的视频或图片或其他线索资料的,其中电镀、漂染、造纸、制革、电氧化(电解阳极氧化)、化学镀、蚀刻(含线路板蚀刻)、钝化类奖励人民币20万元;其他类奖励人民币10万元。未能提供相关的视频或图片或其他线索资料,但举报反映的内容与调查结果相符或基本相符的,奖励人民币5万元。同样,举报第四项的违法行为,视提供线索详细及类别不同给予1万元-5万元奖励。
据了解,有奖举报由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统一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