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周晓玲
医疗保险既往症免责,保险公司不承担既往症所致的保险责任,这是常识,但由于没有如实告知既往症导致无法理赔的案例也不在少数。于是,不少消费者提出疑问:如实告知了既往病史,会不会被拒保?没有如实告知,是否能侥幸获得理赔?业内人士提醒,消费者购买保险产品时,若有既往症,投保时一定要如实告知,以免引发保险理赔纠纷。
案例:未告知既往症被拒赔
小刘在今年5月投保了一份疾病保险,但他在投保前的4月感到不适,去医院进行检查,被确诊为轻度胃溃疡。医生诊断暂时不用治疗,平时多注意饮食、按时吃饭,症状就会改善。结果投保1年后他胃部疼痛加剧,去医院确诊重度胃溃疡导致住院治疗。小刘想起自己投保了保险,故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查询到小刘在投保前已有相关的就医记录,投保时也未告知相关疾病情况,通知其是“既往症”无法进行理赔。
专家:既往症为投保前确诊的疾病
保险中的既往症是指什么?据了解,既往症指被保险人在投保之前,身体上已经发生的疾病或是有健康上的异常,一般来说指慢性病,比如高血压、糖尿病等均属于既往症。
东莞平安产险有关专家表示,保险条款中对既往症的定义主要分为三种情况:第一,投保前有医生明确诊断,长期治疗未间断;第二,投保前有医生明确诊断,治疗后症状未完全消失,有间断服药情况;第三,投保前有医生明确诊断,但没有治疗。
该专家表示,既往症的核心就是投保前有明确确诊。案例中的小刘在投保前已有医生的明确诊断,但没有治疗,符合第三种情况,因此保险公司判断是既往症。
今年年初,中国银保监会官网发布的《中国银保监会人身险部关于近期人身保险产品问题的通报》(人身险部函〔2022〕19号)中,对某些医疗保险条款中既往症的定义进一步明确,既往症定义不合理,某些医疗保险条款约定合同生效日前未经医生诊断和治疗的症状属于既往症,缺乏客观判定依据,易引发理赔纠纷。新的既往症定义,需要医生已有明确诊断,这可以减少客户的疑虑,降低理赔纠纷的可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提醒:不是所有的既往症都不能投保
商业健康保险对于被保人身体情况要求高,若是有既往症,责任除外、加费、拒保的现象很常见。不少消费者担心,有了既往病史,是否就不能购买保险了?业内人士表示,不是所有的既往症都不能投保,投保时需要如实告知健康状况,保险公司后台核保再判定能否承保。
据了解,投保健康保险时,如被保人有慢性病(如高血压、糖尿病、高血脂)史,保险公司拒保的可能性增加。有重症疾病如恶性肿瘤、肾功能不全者、肝硬化、缺血性心脏病、脑血管疾病、慢性呼吸衰竭等且非常严重的,基本上不可以投保。
除了以上较严重的疾病之外,患一般的疾病还是有机会购买保险的,只是大部分保险会在条款中明确患既往症不赔。目前,各地推出的惠民保很受欢迎,原因是不限年龄、没有健康告知、不限职业都可以投保,有既往症人群也可以参保。有些在条款中明确既往症不赔,有些可以赔,但不影响其他疾病的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