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拟出台住房租赁管理办法 建立住房租赁市场租金水平发布机制 2023年12月19日 黄松炜

  羊城晚报讯 记者黄松炜报道:近日,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就《佛山市住房租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出,佛山市坚持住房租赁管理与综合治理相结合的原则,将住房租赁管理纳入社会基层治理范畴。

  据悉,征求意见稿所称住房,是指用作居住的房屋,不包括旅馆业客房、民宿、非居住用途房屋、保障性住房以及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租住本单位的住房。

  征求意见稿提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建立住房租赁市场租金水平发布机制。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内不同地段、不同类型住房的市场租金水平信息。出租人应当按照住房租赁合同约定向承租人收取租金,不得单方面随意提高租金。出租人可以根据住房租赁合同约定收取不超过3个月租金作为保证金;设定保证金的,租赁当事人应当在住房租赁合同中约定保证金的返还方式。出租人应当按照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的水、电、燃气费用计收标准和承担方式收取上述费用,严禁在收取上述费用中加收其他费用。

  征求意见稿提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立健全全市统一的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提供房源核验、信息发布、租赁登记备案、住房租赁企业开业推送等服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住房租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时,应当要求租赁当事人在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录入租赁当事人的合法身份证件信息,住房租赁合同信息,包括住房坐落及面积、租金及保证金金额、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等。

  根据征求意见稿,承租人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承租人办理居住登记、落户、子女入学、提取公积金等需要提交住房租赁合同的公共服务事项,已经完成住房租赁登记备案的,可以免于提交住房租赁合同,但相关规定要求必须提交住房租赁合同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