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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发布促进残疾人就业办法,4月1日起实施

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可获奖励

来源:羊城区域     2022年03月31日        版次:ZA10    栏目:    作者:王俊

  羊城晚报讯 记者王俊报道:对于就业残疾人,给予岗位补贴、社保补贴、灵活就业补贴、辅助性就业相关补贴等;对于招用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给予招用奖励、社保补贴、超比例奖励、无障碍环境改造扶持等;对于自主创业残疾人给予启动资金扶持、场地租金扶持、孵化载体入驻等;增设残疾人自主创业网络服务费用,助推残疾人网络创业……近日,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深圳市残联)联合深圳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印发了《深圳市促进残疾人就业办法》(以下简称《就业办法》)。《就业办法》从建立健全残疾人各项补贴制度,多渠道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等多方面进行调整,将从4月1日起正式实施。

  

  增加“互联网+”创业平台费补贴

  

  据介绍,《就业办法》对于税费补贴、首次创业补贴、创造就业岗位奖励、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扶持、培训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8项残疾人申请较少的或不再符合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需求或已有专项政策规范的内容做了删除。

  另外,新增7项新条款内容。如《就业办法》第六条第二款中将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覆盖到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第十条中增加残疾人支持性就业服务奖励,明确每例按照3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第十三条第二款中在创业补贴中增加“互联网+”创业的平台费补贴;第十四条中增加有关遴选就业创业优秀助残项目进行资助,明确经专家评审后每个项目可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配套资助经费;第十六条中市残联定期举办残疾人自强及助残项目评选大赛,对获奖项目可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资助;第十七条中现在盲人就业中增加对盲人开办并取得本市医疗保险定点单位资格的机构给予每年1万元软件及网络费用补贴;第十八条中增加高校残疾人学生在毕业实习见习补贴。

  

  提高残疾人岗位补贴

  

  值得一提的是,相比之前,《就业办法》服务对象和受惠对象范围扩大。在原有基础上将服务对象范围扩大至劳动年龄段内户籍残疾人军人,且规范户籍伤残警察参照残疾人享受同等待遇;在原有基础上将受惠对象范围扩大至集中就业单位、残疾人就业实训基地、特教学校(院)学生、支持性就业辅导员、在康复机构中就业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优秀项目申请人和医疗保险定点单位资格的机构等。

  本次修订的办法还在环境改造(包括集中就业机构、辅助性就业机构和培训机构的环境改造)、残疾人岗位补贴、用人单位和残疾人的社保补贴、用人单位招用奖励、超比例奖励、创业补贴、场地补贴、残疾人综合培训补贴、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奖励等事项扶持和补贴标准都有所提高。

  另外,深圳原残疾人就业有关政策没有关于支持性就业相关规定,本次办法修订增加了这部分内容。不仅规范了对支持下就业的鼓励,引导和规范性政策方向还引入了支持性就业辅导员开展支持性就业的理念,同时设置了就服务辅导员岗位津贴、岗位开发和稳定就业奖励。

  《就业办法》还在盲人创业中增加开办医疗保险定点单位补贴,对这部分医疗保险定点单位给予软件及网络费用补贴和场地费用补贴,鼓励盲人创业。增加残疾人就业实训基地补贴的有关规定,鼓励实训单位为残疾人进行实训和推荐上岗就业,特别是将市特教学校(院)学生也纳入到实训和推进上岗就业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