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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图 羊城晚报记者 宋王群 15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公布了《深圳市公共汽电车乘车指导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则意见稿”),并开始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和建议。该规则意见稿是对2007年1月颁布实施的《深圳市公共汽车乘车指导规则》进行修编后最终形成的。待完善后,新规则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记者了解到,规则意见稿是针对市民朋友乘坐公共汽电车制定的出行指导规则,包含制定依据、适用范围、乘坐规定、乘车秩序、乘车安全、票务规定、责任及其他、实施时间等8个方面。针对市民朋友密切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规则意见稿均作出了全新的修订。 不得带超20公斤的物品乘车 记者注意到,规则意见稿中明确乘客应遵守十一项安全规定,主要针对非法拦截车辆、应由监护人陪同乘车者、携带行李规定、携带危险品规定、携带活体动物规定、配合行李安全检查、妨碍车辆行驶和乘客安全、擅自动用安全装置等干扰安全驾驶行为进行规定。 据悉,目前每位乘客可免费携带一名身高不足1.1米的儿童乘车;超过携带的人数,超过者按半价购票。针对“三孩时代”的到来,规则意见稿中规定,身高1.2米以下或6周岁以下儿童应由成年人陪同,不得单独乘车,每位成年人可携带3名符合条件的儿童。驾乘人员有权拒绝超出规定者乘车。醉酒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及行动不便者,应由有监护能力的健康成年人陪同乘车,因监护人责任在车上造成伤害及损失的,由监护人承担。 乘客不得携带重量超过20公斤或体积超过0.1立方米,外部尺寸长、宽、高之和超过1.6米(杆状物品长度超过1.6米)的行李物品乘车。驾乘人员有权拒绝超出规定者乘车。 规则意见稿明确,禁止携带管制刀具、易燃、易爆、易碎、毒害、腐蚀性、放射性、有刺激性气味的物品或危险品乘车,携带有异味的物品应密封包装,妥善保管。禁止携带危及行车安全或危害乘客人身健康安全的物品(无障碍用途的出行设施设备除外)乘车。不得携带活体禽、畜、宠物等动物(本人携带相关证件,有识别标志且采取保护措施的导盲犬、军警犬等工作犬除外)乘车。 乘客应配合驾乘人员或其他工作人员对携带上车的、可疑的、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行李物品进行检查。驾乘人员有权拒绝不接受安全检查或携带违禁物品的乘客乘车;制止无效的,移送公安部门处理。乘客不得进入驾驶区域和其他有碍安全的区域,不得有与驾驶员闲谈等干扰安全驾驶的行为,不得有在座位上躺卧或多占座位等妨碍其他乘客的行为。 乘客占用“爱心座椅”应主动让座 在乘客应遵守的乘车秩序中,规则意见稿主要针对站台候车、上下车秩序、礼让有需要人士、保持车厢清洁、保持车厢安静、妥善保管随身物品等文明乘车行为进行规定。 规则意见稿中规定,市民在公交车站内排队候车,不得进入机动车道候乘,待车辆到站停稳后,依次从前门上车、后门下车,或先下后上,不得强行上下。上车后,应自觉往车厢中、后部靠拢,尽快坐稳、扶好。请勿将头、手等身体部位伸出窗外,避免滞留在前、后车门踏板或靠近车门和车门开关处,车辆运行中不得随意走动或频繁更换座位。双层公共汽电车第二层不得站立。 值得强调的是,规则意见稿中规定,礼让老、弱、病、残、孕妇及抱婴者等有需要的人优先上车,占用“爱心座椅”的乘客应主动让座,其他座位的乘客也应主动给有需要的人士让座。乘客携带的行李物品不能占用座位、不得阻塞通道。如因保管不善造成损失,由乘客自行承担。车厢内拾到他人遗失物品应主动交给驾乘人员或其他工作人员。 乘客应保持车厢清洁和车厢安静,不得在车厢内饮食(婴儿饮食除外)、饮酒、吸烟(含电子烟),向车厢内外吐痰、吐口香糖、乱扔废弃物等,不得乱刻乱画,不得在车厢内乞讨、卖艺、推销、散发宣传品,使用电子产品时尽量调低声音或使用耳机,不得大声喧哗、追逐打闹等。 乘客应在规定的车站有序上下车,车辆未到站或已离站时不得示意驾驶员停车。车辆因故不能继续运行时,乘客应保持镇静,遵守秩序,服从驾乘人员或其他工作人员的安排换乘其他车辆。 漏刷卡按“最远距离”扣车费 在票务规定中,规则意见稿主要针对优惠乘车政策、按规定支付车费、补票规则等票务情况进行规定。 规则意见稿中规定,乘客上车后,按照规定票价支付车费,无人售票车辆上车刷卡或扫码支付,现金支付不设找赎,严禁使用假币、不能流通的残币投币乘车。人工售票车辆应主动向乘务员购票,并保留车票或支付记录以备查验。乘客到达票额规定的站点或终点站后应自觉下车,不得越站乘车或随车返回;有未支付车费、越站乘车等行为,须按规定补扣车费。 规则意见稿还规定,车票限当日当次乘坐有效,但由驾乘人员或其他工作人员安排换乘的,所持车票继续有效。无人售票分段收费车辆,上车和下车均须刷卡或扫码,漏刷卡或扫码则按上车至末站“最远距离”补扣车费。 市民有意见和建议可在30天内反馈 规则意见稿规定,违反本规则,经劝阻拒不改正或态度恶劣的,公交企业可以拒绝为其提供服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乘客有权对驾乘人员或其他工作人员的运营服务予以监督,对违反工作职责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投诉,但不得影响车辆正常运行。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在“起草说明”中表示,乘车指导规则主要针对乘坐深圳市公共汽车和电车乘客的乘车行为作出规定,具有外部性,统一三家特许经营企业执行标准,有利于维护政府公信力,规范和提升公交服务质量,促进公交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为进一步完善该规则,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和建议。广大市民如有意见和建议可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反馈。电话:0755-12328,邮箱:ggjtj_gjyyz@jtys.sz.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