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欧阳志强报道:近日,《佛山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印发,在配建公共汽车场站、聘请公交驾驶员、轨道交通站点等方面提出新的要求。 记者了解到,目前,佛山市共有城市轨道交通线路6条,运营里程约为127.3公里;地面公交车辆6214辆,公交线路669条。截至2019年,全市公共交通客流为206万人次/日(轨道+公交),轨道交通陆续成网,以轨道交通为骨干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初步建立,以网约车、共享单车为代表的互联网新业态交通蓬勃发展。 随着出行方式的改变,佛山公共交通客流下滑至目前的110万人次/日,中心城区机动化出行公交分担率下滑至40.06%,进而也引起了公交行业营收锐减、政府补贴加大。企业运营困难等一系列问题,对其发展形成了巨大的压力和挑战。 为了进一步提升佛山公共交通分担率,根据《办法》,自然资源部门应当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地块开发细则等法定详细规划中保障公共汽车场站等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设施(以下简称服务设施)用地供给,优先将服务设施用地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出让地块按照规划要求应当配建公共汽车场站的,自然资源部门应当在出具规划条件和编制土地出让方案时征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意见,并将公共汽车场站建设要求纳入土地出让方案中。 新建、改建或扩建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客运码头、轨道交通站点等客流集散场所,文化、医疗、教育、体育、娱乐、商业、旅游等大型活动场所以及大型住宅区、工业区时,应当遵循可固定使用的原则,按照规划要求和公共汽车场站配建制度规定,建设与其规模相适应的首末站、枢纽站、停保场等公共汽车场站。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划要求配套建设公共汽车场站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轨道交通部门在组织编制轨道交通线路初步设计阶段应当征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意见,以轨道交通站点与公共汽车站点无缝衔接为原则,协同推动轨道交通与公共汽车客运融合发展。 针对公交驾驶员,公交企业应定期向公安机关报送在册驾驶员信息,配合公安机关开展驾驶员安全背景审查。公交企业应当定期开展员工身心健康检查和评估以及心理疏导工作,按规定对驾驶员实施全过程闭环管理,落实规范要求,采集全过程信息并有效使用。若发现驾驶员存在影响安全驾驶的身心不健康和危险行为习惯等情况,应当禁止其驾驶公共汽车车辆。 另外,在公共汽车车辆或者公共汽车首末站和中途站的合适位置主动公开运营企业名称、运营线路、站点名称、服务时间、收费标准、特需乘客专用座位、乘车规则、服务监督电话、安全应急等信息。公共汽车外观标识应当全市统一规范,车辆运营标识的配置和更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以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要求;各区有个性化要求的,应当经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同意方可实施,相关费用由区财政承担。 根据服务定位和特征差异,佛山公共汽车客运分为基本公共汽车客运(以下称基本公交客运)和辅助公共汽车客运(以下称辅助公交客运)。基本公交客运是为满足社会公众基本出行需求提供的公共交通服务,是公共汽车客运的主体,发展所需资金纳入年度公共财政预算,执行政府定价;辅助公交客运是为满足社会公众个性化出行需求提供的公共交通服务,是基本公交客运的重要补充,按照市场化运作,实行市场调节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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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时新闻
《佛山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办法》发布
优先将服务设施用地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来源:羊城区域
2023年08月03日
版次:FA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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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欧阳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