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时新闻

今年上半年中山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占比96.2%

空气质量改善幅度排全省第一

来源:羊城区域     2024年08月08日        版次:ZXA10    栏目:    作者:张德钢、肖欢欢、钟轩

     中山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持续改善(资料图) 余兆宇 摄

  

  羊城晚报记者 张德钢 通讯员 肖欢欢 钟轩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日前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中山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4年版)》《2024年“美丽中山 全民行动”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实施方案》以及最新版《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奖励管理办法》,并发布2024年上半年中山市空气质量状况。记者获悉,今年上半年,中山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持续改善,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96.2%(同比上升8.4个百分点),改善幅度排全省第一位。

  

  新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公布

  

  发布会上,中山市生态环境局总工程师邓耀杰对《中山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4年版)》进行了解读。

  据介绍,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建立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的要求,加强生态环境源头防控,中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组织开展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于今年3月28日由市政府印发实施《中山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4年版)》(以下简称《管控方案》)。

  《管控方案》从总体要求、环境管控单元划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应用四大方面对生态环境加强源头防控。其中,全市共划定陆域环境管控单元46个、海域环境管控单元8个,分为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按照“一单元一策略”的思路,建立“1+5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体系,“1”为全市生态环境准入共性清单,“54”为全市54个环境管控单元(包括46个陆域环境管控单元和8个海域环境管控单元)的差异性准入清单,分别从区域布局管控、能源资源利用、污染物排放管控及环境风险防控等四个维度提出准入要求。

  记者梳理发现,对比2023年版本,2024年版方案主要调整更新了生态空间、管理目标、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要求等四大方面内容。其中,生态保护红线衔接《中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更新为163.80平方公里,一般生态空间联动更新为73.66平方公里,全市陆域生态空间面积保持237.47平方公里,总体达到“占补平衡”。管理目标方面,衔接落实上级下达中山市“十四五”国省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单位GDP能耗强度等具体任务,联动更新2025年水环境质量底线和能源利用上线目标。管控单元,经衔接行政区划、生态空间,全市陆域环境管控单元由48个整合为46个,海域环境管控单元数量不变,边界衔接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全市环境管控格局总体稳定。准入清单联动管控单元更新为“1+54”个,清单内容保持一定延续性。结合高质量发展等新形势新要求,全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适度优化区域格局、产业准入、共性产业园建设、园区排放管理等要求,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局部优化地方准入、生态保护、污染防治等要求。

  

  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最高奖励20万元

  

  为进一步发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的作用,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对《中山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中环规字〔2021〕3号)进行了修订。发布会上,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成对最新版《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奖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进行解读。

  《奖励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依法向中山市生态环境局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主体包括公民、企业、社会团体等。举报途径目前包括两种:一是在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微信公众号通过“中山市生态环境局-有奖举报专栏”举报;二是在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官网进行举报。

  与此前实施的《奖励办法》相比,新版《奖励办法》进一步优化了举报奖励范围,提高公众参与积极性。该办法将工业固体废物纳入举报奖励范围,明确了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奖励条件;新增了涉大气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事项;并根据违法行为情节轻重及危害程度,重新调整了涉水类举报事项奖励金额;根据举报线索有效性,对举报有功的举报人发放奖励。

  《奖励办法》结合中山市实际和生态环境重点问题,明确规定实施奖励的三大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类型,并根据所举报违法行为被发现的难易程度、违法行为对生态环境的危害程度、违法行为的社会影响范围等因素,设定不同档次的奖励标准,奖金最高额度为二十万元。

  

  中山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持续改善

  

  当天还发布了2024年上半年中山市空气质量状况。据介绍,今年上半年,中山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持续改善,优良天数比率(AQI达标率)为96.2%(同比上升8.4个百分点),改善幅度排全省第一位,累计超标7天(同比去年减少15个污染天数)。六项空气质量指标全面达标,SO_2、NO_2、PM10、PM2.5、O_3浓度分别为5、22、33、20、133微克每立方米,CO浓度为0.8毫克每立方米;与2023年同期相比,六项指标一升三降两持平,PM10、PM2.5和O_3下降8.3%、4.8%和19.4%,SO_2和CO持平,No_2上升10.0%;颗粒物浓度总体保持稳定,PM10和PM2.5浓度排名全省第3位和第7位,排名相对靠前。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2.70(同比下降7.5%),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排名第10位,珠三角第4位,空气质量排名总体保持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