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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珠区出台河长制监督问责制度

来源:广东建设报     2023年05月05日        版次:03    作者:

  

  

  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陈克正、通讯员穗河轩报道:近日,海珠区印发《广州市海珠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问责工作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近日,海珠区河长办联合区纪委监委组织区河长办各成员单位、全区各街道纪工委负责人及街道分管领导召开河长制监督执纪工作宣贯会,市河长办相关负责人到会指导。海珠区河长办主任、副区长苏明庆作会上讲话,强调要聚焦重点领域,强化监督问责,敢于较真碰硬,推动河湖治理见行动见成效,服务高质量发展大局。会议对《制度》进行了解读,并明确了河湖长制工作中“谁来监督问责、监督问责谁、怎样监督问责”等工作机制,进一步增强了监督问责工作的规范性、操作性和有效性,为打造美丽水环境提供了更有力抓手。

  《制度》明确,区河长监督问责组设在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由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担任组长,区纪委监委派驻区水务局纪检组副组长担任副组长。实行双重领导体制,执纪问责工作以区纪委监委组织领导为主,日常监督工作以区河长办组织领导为主。为打通监督最后一公里,《制度》明确,区纪委监委机关、街道纪工委、纪检监察联络站三级监督力量强化日常监督,将监察监督的“触角”延伸到基层“神经末梢”,构建了一体化监督体系。

  据悉,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以来,广州市海珠区不断创新完善河湖管理制度,以有效监督管理推动河湖长真抓实干,河湖水环境实现历史性、整体性好转,全区74条河涌消除劣V类,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较2021年提高至59.4%,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100%,昔日的“黑臭河”如今蜕变成群众点赞的生态滨水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