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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进尽进、应贷尽贷、能早尽早”,预计到2024年底——

房地产“白名单”项目信贷将超4万亿元

来源:广东建设报     2024年10月18日        版次:01    作者:

  

  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姜兴贵报道:10月17日,金融监管总局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发布了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下一步的发展计划,提出“应进尽进、应贷尽贷、能早尽早”等系列明确要求。

  2024年初,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金融监管总局等部门指导全国各地建立了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把合规房地产项目都纳入“白名单”,在支持房地产项目融资、保障房屋建成交付方面发挥了很大的作用。根据公布数据,截至10月16日,“白名单”房地产项目已审批通过贷款达到2.23万亿元。

  金融监管总局副局长肖远企表示,“白名单”和城市融资协调机制已经建立了半年多时间,经过各方努力,现在已经积累了好的经验和做法。在政府协调推动、金融融资支持和司法执行保障等方面,探索了一系列比较完整的制度体系。

  对于下一步工作计划,肖远企表示,首先要将商品住房项目贷款全部纳入“白名单”,做到“应进尽进”。纳入“白名单”以后,对房地产项目的管理更加规范,融资也更加便利快速,对于项目的建成和交付、对于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目前,经相关部门研究,把商品住房的房地产开发贷款项目全部纳入“白名单”的条件已经具备,今后符合“白名单”标准条件的房地产项目,均应该按照“白名单”管理,做到“应进尽进”。

  对于进入“白名单”的项目,商业银行要做到“应贷尽贷”。据介绍,金融监管总局已经指导各家银行在现有工作专班机制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力度,逐项目落实贷款投放进度,适度下放审批权限,提高审批和放款效率,按照项目建设进度,及时发放贷款。原则上,如果有关条件和要求没有发生变化,对于进入“白名单”的项目,银行就应做到“应贷尽贷”。

  同时,在优化贷款资金的拨付方式方面,做到“能早尽早”。据了解,商业银行当前都是按照项目建设进度分批将贷款资金拨付给房地产项目公司,并且直接受托支付给材料商、施工方等上下游企业。今后,商业银行可以在与房地产项目公司协调一致的前提之下,根据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的用款计划,将全部贷款提前发放至房地产项目公司开立的项目资金监管账户,后续依据实际用款申请,从监管账户受托支付到用款对象,把资金拨付的时间提前,只要授信审批通过后,就可以把全部贷款发放到房地产项目公司的资金监管账户。

  这样做的好处就是,贷款资金可以快速及早发放到房地产“白名单”项目公司的账户上,可以提早把钱支付给上下游企业,确保房地产项目、住房项目及早甚至提前开工建设。同时,贷款资金进入资金监管账户,不会被项目公司挪用,将全部用于项目建成交付,有利于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肖远企透露,预计到2024年底,“白名单”项目贷款审批通过金额将翻倍,超过4万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