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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景观效果砍伐迁移树木等要公开征求意见

来源:新快报     2021年10月29日        版次:A03    作者:王彤

  加强园林绿化审批管理,广州拟规定:

  新快报讯 记者王彤报道 昨日,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在官网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广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园林绿化审批管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意见稿称,变更景观效果、砍伐迁移树木等几类事项要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意见稿提出,优化市区两级绿地管理范围,强化对重点区域园林绿化审批管理。由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包括两种情形:砍伐、迁移有特色风貌的林荫路、历史名园和参照历史名园管理的公园的树木的;以及临时占用有特色风貌的林荫路、历史名园和参照历史名园管理的公园的绿地。

  此外,若砍伐、迁移树木200株以上,在市管绿地以及有特色风貌的林荫路、历史名园和参照历史名园管理的公园范围内的,由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在其他绿地范围内的,由所在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人民政府审批。

  为进一步提高园林绿化审批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拓宽公众参与范围,变更景观效果、砍伐迁移树木等几类事项要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意见稿指出,公共绿地和以景观效果为主的河涌附属绿地绿化工程,用地面积在二万平方米以上的,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初步设计和专家评审意见向社会公布,听取公众的意见。

  变更已建成的公共绿地和以景观效果为主的河涌附属绿地的主要树种和绿化景观的,用地面积在二万平方米以上的,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对变更的必要性和成本进行论证,并将专家论证意见向社会公布,听取公众的意见。

  申请砍伐、迁移树木,符合4种规定情形的,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也应当组织专家对其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并征求公众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