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在查看楼盘资料选房(资料图片)。新快报记者 李小萌/摄 |
广州试行的商品房预售“告知承诺制”续期 新快报讯 记者王彤报道 3月30日,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广州市住建局官网公布了关于《广州市商品房项目概况及预售许可优化审批实施方案(试行)》(下称《方案》)续期的通知。《方案》提出,主管部门主要审查企业的要件是否齐备,原则上不再要求纸质原件;房企可书面承诺取得配套小学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联合验收意见书的时限。 原则上不再要求纸质原件 《方案》提出,实行告知承诺。申请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对网上申请项目概况、预售填报或上传的数据、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审查法定要件是否齐备,原则上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纸质原件。 申请企业填报数据及申请材料如有虚假,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处理,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可书面承诺配套小学相关时限 居住项目首期住宅工程办理预售时,对居住区内独立设置的配套垃圾压缩站、变电站、公共厕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消防站、派出所、公交首末站、老年人福利院、幼儿园、小学(含九年制学校)等公共服务设施,在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前提下,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书面承诺取得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联合验收意见书的时限,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规定核发预售证。 采取承诺制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属于首期住宅工程的建设内容之一,应先于或与首期住宅工程同时取得联合验收意见书。未取得联合验收意见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交付使用首期住宅,不予办理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销户手续。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项目销售现场向社会公示承诺书内容,在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中预留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资金。 不得分层、分单元办理预售许可 商品房预售申请的最低申报规模应为独立楼栋,不得分层、分单元办理预售许可。参照《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关于建筑工程分部验收和投入使用的试点措施,对同一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包含2栋以上(含2栋)独立楼栋,以及不同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建设的由裙楼相连的2栋以上(含2栋)塔楼,在各楼栋、塔楼相对独立并具备独立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就各单独楼栋、塔楼和裙楼(含住宅用途和非住宅用途)分别申报项目概况和预售许可。 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完成竣工联合验收后、首次登记前需销售房屋的,参照预售模式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可按照《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申请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 精简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方案》精简了审批材料。据悉,项目概况和预售许可申请材料分为申请说明类、主体资质类、项目情况类、销售情况类四大类别,申报材料从18项精简到12项,其中取消5项(改为企业承诺),合并1项。 精简后如何加强保障?据悉,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履行承诺的验收等事项后,及时反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加强承诺制审批的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提供虚假承诺或逾期未履行承诺的,根据实际情况处理。 其中,可将该企业列入不诚信企业名单,推送“信用广州”网站向社会公示。另外,自审批部门确认并推送公示之日起1年内,取消该公司通过承诺制模式办理项目概况、预售许可的资格,其正在开发建设的其他商品房和后续项目按原规定进行审查。还可依法撤销预售许可,并追究其他相应法律责任。 据悉,《方案》试行期一年,届满后根据执行情况另行评估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