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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施行 广州立法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来源:新快报     2024年04月09日        版次:A04    作者:

  聚焦土地、融资、用人等难题,《条例》为民营经济发展增添法治保障

  新快报讯 记者黄闻禹报道 4月8日,记者从广州市人大常委会获悉,《广州市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条例》聚焦制约广州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土地、融资、用人等难题,全力以赴为民营经济发展赋能解忧,为广州民营经济发展增添新的法治保障。

  加强土地供应保障

  针对广州市民营经济发展缺少系统有力的综合分析和统计监测问题,《条例》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每半年综合分析一次民营经济发展状况,及时优化调整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针对民营经济组织“用地难”,《条例》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情况,组织建设只租不售的产业保障房,盘活现有存量用地、国有闲置厂房、专业市场等资源,支持建设高标准、专用型厂房。中小民营经济组织联合参与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的,可以按照规定进行工业物业产权分割。

  降低融资担保要求

  围绕解决民营经济组织“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条例》设定融资风险补偿,规定地方金融管理、科技、知识产权等部门应当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民营经济组织,提供普惠贷款、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所产生的本金损失,按照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偿。同时,降低融资担保要求,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面向民营经济组织扩大业务覆盖范围、降低担保费率,引导减少或者取消抵押、质押等反担保要求。

  鼓励民营经济创新

  为支持民营经济创新发展,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条例》规定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出台具体办法,按照规定给予“专精特新”企业认定奖励、园区培育奖励、用地用房支持等。同时,出台政策措施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应用场景建设,推动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在本市测试、试用、应用;对企业自主创新给予奖励或者资助。

  新闻背景

  广州人大历史上最大规模民营企业调研

  民营经济是广州推进现代化建设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改革开放40多年来,广州民营经济从无到有、从弱到强,广州95%的市场主体,80%以上的新增就业,40%以上的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和税收由民营经济贡献。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表示,近些年来广州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发生变化,出现了民营经济发展要素保障不足、转型升级步伐缓慢、权益保障不到位等困难和问题。《条例》制定过程中开展了广州人大历史上最大规模的民营企业调研,组织五级人大代表2548人次组成12个调研组,对广州全市11个区的1658家民营企业开展调研,广泛听取立法意见建议。《条例》的制定旨在加强民营经济法治保障,解决发展的瓶颈问题。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表示,《条例》在制定过程中高度关注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管理者合法权益的保障。明确规定不得对民营经济组织进入法律、行政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设置歧视性条件。另外,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依法需要对民营经济组织及经营管理者的涉案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不得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