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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指控:2016年7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崔培明等人组成犯罪团伙,在亚美尼亚首都埃里温市设立诈骗窝点,利用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冒充电信部门、公安局及检察院工作人员等身份,虚构被害人非法洗钱或诈骗等罪名的虚假事实,对大陆居民实施电信诈骗活动。该犯罪团伙共实施26起诈骗犯罪行为,骗取21名大陆居民共计人民币124万余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按法定程序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在法庭调查阶段,控辩双方围绕指控事实充分发表了意见。 据介绍,本案台湾居民被告人按法律规定自行委托辩护律师,需要法律援助的均由广州市黄埔区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指定了辩护律师。 人大代表、新闻记者、受害人代表、部分被告人家属及各界群众代表200余人旁听了庭审。案件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