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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符合南沙新区“1+1+10”重点产业促进政策体系领域工作满一年以上且在南沙无自有产权住房的紧缺型人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1.具有“985工程”、“211工程”大学或“双一流”大学及学科,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或经教育部认证的全球前300名国(境)外大学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2.持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持有相当于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3.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所从事的工种(岗位)符合广州市紧缺工种(职业)目录的人员。 (二)在南沙无自有产权住房,35周岁以下且具有经教育部认证的大学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港澳青年,能提供在南沙区域有效的工作、学习和居留证明的。 由于南沙新区首批共有产权住房数量有限,从南沙实际情况出发,重点优先解决南沙发展重点领域内紧缺型人才和港澳青年的居住需求,兼顾进驻本区的央企、重大开发投资和优先发展的企业无房员工的住房需求,逐步覆盖户籍夹心层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