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时新闻

谁该为老旧房外立面维修埋单

知无不言

来源:羊城晚报     2018年08月14日        版次:A02    作者:

    

  □阅尽

  每个城市都有老旧建筑,斑驳脱落的老屋外立面不仅影响城市形象,甚或危及公共安全。那么,这些建筑该谁负责修缮?维修资金又由谁来买单?广州市组织的有关房屋安全管理规定立法听证会,正就相关问题进行听证和讨论。

  这个问题看起来简单——按照物权法,谁拥有谁负责。即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建筑外立面的维护及安全负责。但细究起来,个中却蕴含着诸多矛盾与难题。老旧房屋若是单位的公房自然好说,单位或财政出资维修就是了。问题主要在于私房。就法理而言,房主当然要为其物业的安全负责,若真是伤了人,诉之法庭,该赔偿的肯定得赔。

  但是,对相当多的房主来说,一则其缺乏公共安全意识,很多人恐怕非事到临头,根本不会想到这个问题。二则房屋外立面并非一家所有,而是几家或多家共有,谁出面揽这出钱出力却又未必讨好的苦差事?在有些人看来,这恐怕是躲都躲不及的事,谁还愿意主动“引火上身”?

  照理,商品房都有维修基金,但老旧房屋由于历史原因,根本没有这笔资金。因此,维修资金如何筹措,也是不容回避的问题。况且,作为业主,许多人往往只注重建筑的实用性,只要内部能居住使用就好,至于外观是否影响公共观瞻或城市形象,这并非寻常百姓考虑的事。正因为此,老旧房屋的外立面及附属设施维修,不只是羊城面临的难题,也是许多城市共有的“老大难”问题。

  由于个人筹措资金困难,有的地方索性由政府大包大揽,即由政府出资组织维修。如借助一些重大盛会举办之际,为老城“穿鞋戴帽”等。这不失为一法,但恐难长久。而且,从物权法的角度,私房维修完全由公共财政承担,不仅有失公平,亦涉嫌违法。因此,有的地方便采取了“政府出大头,业主出小头”的办法,如政府出资七成,其余则由业主承担。这种由政府与市民共同出资维修老旧房屋的做法,比较受市民欢迎。

  当然,老旧房屋的外立面维修是项长期的工作,关键还需要一个能持久的良性机制。这其中,政府的责任不可推卸,毕竟此事不仅关乎城市形象,更关乎公众利益,如无街道或居委会牵头,完全由私人出面,很难成事。但如果没有居民业主的配合,此事亦难圆满。老旧房屋既是居民的物业,同时也是整座城市的有机组成,要靠全体民众共同维护。

  有鉴于此,老旧房屋外立面及附属设施的修缮,还需多条腿走路,发挥各方积极性。政府可考虑为老旧房屋设立专项维护资金,以备不时之需。老旧小区筹措房屋维修基金亦是当务之急。为减轻居民负担,基金亦可多渠道筹措,如将小区公共空间的经营所得划入维修基金等。更关键的是,应首先明确老旧房屋维修的主体责任,即由谁出面或牵头组织此事。

  (作者是本报首席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