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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1月29日召开的公安部新闻发布会上,公安部宣布,自即日起施行深化治安管理“放管服”改革便民利民6项措施,其中包括,居民身份证相片“多拍优选”,群众如果对拍摄的居民身份证相片不满意,可以申请重新拍照3次,从中优选满意相片。(中新网 11月29日) 居民身份证上相片,可以“多拍优选”,喜讯传来,广大网友纷纷点赞。此前不少人常抱怨“身份证照片太丑、太难看”,这回好了,可以选一张美美哒靓照去替换掉自己身份证上那个通缉犯似的大头像了。 有网友进一步憧憬:“不如带个美颜”“能用美图秀秀吗?”这就有点人心不足蛇吞象了。 公安部门工作人员明确指出:虽说可以多拍优选,但证件照还是得严格按照公安机关的规定提供,想把“眼睛调大一点、下巴拉尖一点”……这些都无法实现。各种美颜APP,何止“把眼睛调大一点、下巴拉尖一点”?那简直就是换了一个人,拿着照片给妈妈看,妈妈都不认得了。这样的身份证照片,完全违背了证件照“客观真实”的基本要求。 当一张证件照美得越过了自己脸蛋所属的边界,有人会心里美滋滋的,但这样却会给持证者带来无数麻烦,也会给社会治理带来问题,于人于己都不利。还是直面现实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