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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去年12月,教育部等十一部门联合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方案对校园欺凌进行了明确界定,并提出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以学校为主。记者梳理发现,除天津外,国内至少还有广东、福建、吉林等6个省份已出台校园欺凌治理方案。多地对校园欺凌行为的界定进一步细分,并明确了惩戒和治理措施。(11月29日《新京报》) 校园欺凌治理是全球性的难题,其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因为未成年人的特殊性,一方面是法律法规的惩治与约束无法适用;另一方面则是未成年人自我保护、自我调节以及对是非识别能力的欠缺,行为边界认知模糊,自觉不自觉将以强凌弱作为应对同学之间矛盾的方式,甚至是逻辑,助长了校园暴力的蔓延,也激化了学生之间的矛盾,由此诱发弱者报复的刑事案件屡见不鲜。 治理校园欺凌,关键是要建立与未成年人学生实际相符合的规则体系和惩戒机制,即具有刚性作用的“校园法律”。而首当其冲便是给欺凌定性,即什么是欺凌,哪些情形属于欺凌的行为以及什么性质,找出行为的禁区与边界,给学生立规矩、画红线。 记者的调查发现,截至目前国内至少有7个省份出台了校园欺凌治理方案,对校园欺凌行为作细分界定,并明确了惩戒和治理措施,这些措施尽管各有不同,惩戒的办法也有所差异,但都普遍将欺凌从过去身体的伤害扩大到了对名誉、心理、精神方面伤害,具体的情形也进一步细化,例如广东将起侮辱性绰号定性为欺凌,天津提出在班级等集体中实施歧视、孤立、排挤等行为也属于校园欺凌等等,都体现了方向性的共识。无论各地的这些定性与细化是否足够精准,但都具有十分的积极性,相对于校园欺凌的模糊概念,这些条文已经很清晰与明细,具备了规则的基本特征,并且可以通过实践进一步修正与完善。 有了这些基本规则,有助于学校和家长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和引导,让孩子清楚地知道什么是欺凌,哪些行为属于欺凌,会受到什么样的惩罚,抑制用欺凌解决矛盾的原始冲动,以及被欺凌后知道如何保护自己,有利于逐步消解校园暴力的土壤。 定性欺凌给学生立规矩,另一面也是给惩戒提供依据。教育对学生惩戒的缺失,也是助推校园欺凌蔓延的重要因素,确立明确的惩戒规则,补上了学校对学生教育管理手段的短板。防治欺凌,立了规矩让规矩戴牙齿很重要,惩戒也是教育手段,甚至也是一种预防式的保护,对欺凌认定后的惩戒必须动真格。 当然,治理校园欺凌,把问题解决在校园之内,更关键的还是要提高中小学校的教育管理能力,包括理念、方式、力量等等,需着眼于预防、疏解,重视青少年心理问题的研究与教育,引导学生之间正确交往与处理关系,建立同学之间解决矛盾的文明方式与机制,消除内心暴戾的原始冲动,寓堵于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