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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拟禁“出售使用权” 类似项目还在持续发售

来源:羊城晚报     2018年11月30日        版次:A19    作者:

    目前广州楼市出现的“出售使用权”项目并不罕见,也有不少买家追捧

  文/图 羊城晚报记者 陈玉霞

  广州一直在大力培育租赁市场,楼市因此新增了不少租赁房源,但也出现了类似“明租实售”、出售“使用权”等异形现象。

  近日,广州市住建委和市国规委联合起草了《关于对新增租赁住房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并公开征求意见(下简称《通知》),建议规定自持租赁住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整体申请登记,不得分割、销售、转让及拆分抵押;租赁住房在项目宣传推广时,不得出现“名校”、“首付”、“不限购”、“不限贷”等涉嫌误导、欺骗和虚假宣传字样;新增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20年,一次性收取租金的不得超过1年。

  但截止目前,广州楼市还有不少上述已打上“禁字令”的花样产品在售。有业内人士认为,该意见稿对规范租赁市场管理有积极作用。

  “出售使用权”产品现在仍有不少

  征求意见稿同时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破产、合并重组、股权转让等特殊情形的,自持租赁住房应整体转让,转让后继续用于租赁,并按租赁合同保持原有租赁关系。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的租赁住房,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整体申请登记,不得分割、分拆销售、分拆转让及分拆抵押。

  目前,上述草案中提及的类似物业,在市场上有不少,这种房源多以“公寓”形式出现。在番禺、黄埔及白云等区就有一些开发商与当地村集体联合开发项目,推出市场的产品,面积往往都比较小,三四十平方米至七八十平方米不等,带装修。

  这类房源只有三四十年的使用权但无产权,买家需要一次性或分期缴纳三四十年租金。以番禺地铁旁一个项目为例,该盘目前还在推售,一套20多平方米单位,总价为40万元,首付三成12万元,其他款项则根据合同约定支付,“买家可获得30年的居住使用权”。

  市场中还有一种与《通知》类似、出售使用权的楼盘,不过,它们的用地性质为商用而非住宅。其用地使用期为四五十年,去年广州出台“3·30”商用新政规定,每个单位不得小于300平方米,因销售难度较大,商家便将产品面积改小、并出售使用权,单价万元出头,40年使用权总价为五六十万元,受到不少“买家”追捧。

  至于意见稿中提及的“自持租赁住房”,不论是中原地产项目部总经理黄韬、还是合富辉煌商业公司总经理张智聪等业内人士都表示,眼下这种物业并不多见,对于土地竞拍要求开发商自持运营部分,“那就很考商家的租赁运营能力了”。曾竞得多块自持用地的万科表示,以前在广州并没有操作过这类卖几十年租赁权物业,现在有了新政策,公司更不会有这种销售模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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