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已租”代替“已售”,说明该楼盘卖的是使用权 |
此征求意见稿对三种物业有了明确规定,它们分别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自持租赁住房、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的租赁住房、经国土规划部门批准改造的租赁住房及其他新建或改造的租赁住房。 这些物业的租赁合同期限均不得超过20年,租金收取鼓励押一付一,押金最高不得超过月租金的两倍,一次性收取租金的不得超过一年。 广州克而瑞高级分析师肖文晓对羊城晚报记者表示,出售长租物业使用权,以往多见于商办用地或工业用地的自持部分,另外就是不能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村集体物业。 现阶段广州“竞自持”商品住宅楼盘是否有类似操作,目前尚无确切数据,但鉴于自持住房于传统开发模式的“鸡肋”性质,不排除个别开发商会有“打擦边球”的企图。 “政府对自持商品房严格监管是非常必要的,此类竞自持地块是开发商通过招拍挂公开拿下的,自持部分不得分割销售和变相销售是地块出让条件的一部分,如果放任开发商突破这一红线,不仅破坏了竞争的公正性,也会衍生一系列的非法‘售后’问题,势必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不利于市场的健康发展。”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同样认为,广州此次出台租赁住房政策草稿,对于集体建设用地发展有较为清晰的导向,尤其是提到了此类租赁住房不允许分拆销售,这其实也是为了防范后续租赁市场发展出现的问题。该草案也提到一些细节内容,包括租期不超过20年,押金和租金的收取不应过多等,这都有助于规范后续的租金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