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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载”“绕道”“中途逐客”将重罚!

来源:羊城晚报     2019年08月24日        版次:A02    作者:严艺文、交通宣

    

  羊城晚报记者 严艺文

  通讯员 交通宣

  23日,广州市人大颁布《广州市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并将于2019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随着新《条例》的实施,“打的难”“议价”“拒载”“绕路”等被广泛投诉的问题,有望得到缓解。

  出租车司机议价可拒付车费

  由于之前没有对出租车交接班时间作出过专门规定,很多出租车选择在上下班高峰期交接班,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打的难”。为此,新《条例》规定,出租车禁止在上下班高峰期交接班,应由行业协会指导经营者和驾驶员合理安排交接班时间。

  新《条例》还规定了乘客可以拒付车费的情形,包括车辆运营时不使用计程与计价设备、拒绝出具发票、未经乘客同意拼客等。新《条例》还特别增加了当“巡游出租汽车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外收费的”“驾驶员因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接受处理,不能将乘客及时送达目的地的”时,乘客可拒付车费。

  当驾驶员发生拒载、议价等违法行为,并累计达到一定数量后,新《条例》将处罚出租车企业。另外,车辆有关设备及数据库未接入政府监管平台的,也将处罚企业。

  此外,新《条例》首次将电召服务纳入监管,要求电召服务的驾驶员,应当按照约定及时提供服务。为避免驾驶员以电召为借口拒载、挑客,新《条例》规定“电召接客途中应当放置或显示‘电召服务中’标志”。同时要求电召服务平台,不得向未取得许可的驾驶员或车辆提供电召服务信息,保证线上与线下提供服务的驾驶员、车辆一致,并规定不得以竞价方式或者变相竞价方式安排客运服务。

  每三年评估一次巡游车运价

  “吃饭难”“如厕难”“上落客难”一直困扰着广大出租车司机。新《条例》为解决这“三难”提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在不影响交通的情况下根据实际需要在非主干道的适当路段以及其周边划定一定区域,专供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临时停车休息、用餐、如厕等。

  为保障驾驶员营运权益和人身安全,新《条例》增加了三种出租车司机可拒载或者中途终止载客的情形,包括乘客在上车前主动议价,殴打、辱骂驾驶员,要求前往偏僻地区且不予配合等。

  在运价机制上,新《条例》规定巡游车按有关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电召服务等增值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同时,为保障驾驶员收入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新《条例》规定价格行政管理部门每三年对巡游车运价进行全面评估。

  处罚加重,提高违法成本

  记者注意到,新《条例》细化了驾驶员客运服务规范,特别是对拒载、绕道、中途逐客等违法行为,加重了处罚力度。包括不按照合理路线或者乘客要求的路线行驶、无正当理由中途终止载客、未经乘客同意加载他人的,责令退还车费,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暂扣《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三日以上七日以下;无正当理由拒载的,责令改正,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发生多次违法行为的驾驶员,将被吊销从业资格。

  对于让乘客诟病的“克隆车”和“蓝牌车”的非法营运,新《条例》规定,对从事“克隆车”及“蓝牌车”非法营运的,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相关部门可依法处置被扣押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