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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东省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遴选方面,《通知》指出,遴选对象包括持有社会工作师(中级)及以上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在广东从事社会工作专业服务达一定年限且成绩突出,引领示范作用明显,在业界具有较强影响力的专业社会工作人才。遴选流程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专业评审的程序进行。 在全国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评议方面,《通知》指出,评议对象由广东省推荐并被选拔为全国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评议条件要符合广东省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条件且在近一年来作用发挥较为突出。评议流程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审核、专业评议的程序进行。 《通知》还明确,每个地市民政局及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可推荐广东省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人选不超过3人;由广东省推荐并被选拔为全国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参加评议则按实际人数申报。 据悉,此次人才遴选和评议工作由省民政厅组织社会工作领域专家、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等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其进行综合评审、评议,向社会公示确定名单。结果确定后,省民政厅将按照有关规定,向获评人员颁发“广东省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荣誉证书,选优推荐参加全国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评选并给予10万元奖励;对全国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评议为作用发挥较为突出的给予10万元奖励。 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遴选的办法》规定,对评为广东省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含全国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的,从获评次年起,经省民政厅审定仍符合遴选条件且当年作用发挥较为突出的,每年给予10万元奖金奖励,每人累计获得奖金奖励最高可达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