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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号楼要加装电梯,堵住了38号楼的路

加装电梯占用公共用地 需要小区全体业主同意?

来源:羊城晚报     2019年09月03日        版次:A13    作者:张豪

     32号楼加装电梯一度将小区车行道堵住

  帮巡城

  文/图 羊城晚报记者 张豪

  广州天河金燕花苑小区部分业主近日向羊城晚报记者反映,金燕路32号楼业主未经小区其他楼栋业主的同意,占用小区公共通道加装电梯,并对车行道进行围蔽欲施工建设,引致小区部分业主反对。而32号楼业主代表则表示,加装电梯拿到了规划部门的规划许可证,一切按照程序依法依规进行。到底,旧楼加装电梯占用小区公共用地是否需要全体业主同意?

  起争执

  邻楼占道装电梯 业主不满被堵路

  8月28日上午11时许,记者来到天河区金燕路32号,现场施工围栏大部分已经拆除,只剩下靠近楼宇的一侧围栏仍在,地面有几处被挖的痕迹,上面有一层碎石。记者现场观察,该栋楼正好位于金燕路一侧,车行道最窄大约3.5米,最宽约4.2米。这条路是38号楼业主出行的必经之地,也是小区的消防通道。

  38号楼业主黄先生告诉记者,8月22日发现32号楼下搭建起了施工围栏,并将旁边的小区车行道全部堵住。“我们仔细一看才知道,原来是32号楼要加装电梯,加装电梯的公示仅在金燕路32号楼梯口处,事先我们对此事毫不知情。”黄先生说。

  黄先生在给记者提供了一张照片显示,在32号楼下,围绕着加装电梯地点,施工方用围栏将车行道全部围住。黄先生告诉记者,经过多次与街道、物管及32号楼业主协商,最终于28日上午施工方自行将围栏拆除,车辆才得以行驶。

  物管

  曾向规划部门投诉过 但仍获颁规划许可证

  28日下午,记者来到金燕花苑小区物业管理处,物管经理曹先生告诉记者,32号楼业主在规划部门批准加装电梯规划时,物管才发现规划需要占用部分的公共通道以及人行道。“在这之前,他们没有跟我们商量过加装电梯方案,我们也是看公示才知道。”曹先生说,在公示期内,物管向规划部门投诉过,不过规划部门最终仍为其颁发了规划许可证。

  “因为涉及公共道路、绿化带等,所以我们也建议他们对加装电梯的规划、施工方案、施工对业主的影响等等进行公示,不过他们并没有听我们的。”曹先生说。

  随后,记者来到了天河区兴华街道办事处城管科,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得知此事后,街道办立即参与协调,并于27日召集各方开了协调会,不过目前调解意见暂未出来。

  38号业主

  事先并未进行沟通 侵犯其他业主权益

  记者看到,现场有十多位金燕路38号楼业主提出了反对意见,并阻止项目进一步施工。

  38号楼业主何女士告诉记者,32号楼加装电梯,事先并未同其他栋楼业主充分沟通,在没有取得业主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占用小区公共道路、人行道以及部分绿化带,侵犯了其他业主的权益。

  多位38号楼业主向记者反映,他们的诉求很简单,32号楼业主应该按照程序办事,由于加装电梯需要占用小区公共通道、人行道、部分绿化带等小区公共部分,需要全体业主投票同意才可以。“如果投票双三分之二同意他们加装,我们也没有意见,一切按程序来就好了。”

  此外,有业主还提出,在施工之前,还应将施工详细方案进行公示,目前记者在现场还暂未看到。

  32号业主

  审批手续齐全 凭啥不让施工

  征得本栋楼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在规划局取得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街道办将工程开工建设信息录入……金燕花苑小区32栋楼业主王女士向记者说,他们加装电梯一事,都是一步一步按照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的。

  金燕路32号楼共10层18户,其中有16户同意加装电梯,超过了本栋楼的三分之二,可以准许加装电梯。在王女士提供的材料中,记者确实看到了7月12日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颁发该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于8月12日在天河区兴华街道办取得了《广州市临时性建筑和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开工建设信息录入管理证明书》。

  对于加装电梯需要对人行道和部分绿化带等小区公共部分进行改建,王女士表示经咨询专业人士无需通过全部业主同意,这也是为何规划部门会审批通过。“前期我们将车行道围蔽起来,确实有些欠妥,我们已经将部分围栏拆了,留出车行道。”王女士说,施工队接下来将先对道路进行改建(预留消防通道),再进行加装电梯工程。

  律师

  反对施工的业主 可提起行政复议

  长期关注广州旧楼加装电梯问题的广州时事评论员韩志鹏表示,加建电梯工程属于小型建筑工程,按政策不需要去办理施工许可证,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街道备案即可开工。改变人行道和绿化问题,在报建时期已经做出公示,没有相关投诉视为默认,若出现意见不一,各方需协商解决。

  记者查阅资料发现,根据《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技术规程》,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意向和建筑设计方案,应当充分听取拟增设电梯所在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内业主的意见,并应当经本幢或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增设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

  广东杰海律师事务所律师甘静仪认为,对于32号楼业主,他们只要符合旧楼加装电梯政策规定,并且经过公示和相关程序,可以认为业主的申请在形式上是合法合规的。但根据物权法,小区内的人行道、绿化带等为全体业主所有,需要经过全体业主投票同意才可以施工。甘静仪表示,对于这种情况,反对施工的业主可以向有关部门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待撤销了相关施工许可证后进行下一步解决。